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关于做好蚕种浴消、冷藏、浸酸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6-12-08 10:20:00
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文件
川蚕业(2006)46号
关于做好蚕种浴消、冷藏、浸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蚕业站、蚕种质检站,各蚕种冷库:
为了做好蚕种浴消、冷藏、浸酸工作,保证蚕种质量,针对全省蚕种生产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现就蚕种浴消、冷藏和浸酸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蚕种浴消、浸酸
1、认真清理不合格蚕种。浴消、浸酸前,市州蚕种质量管理机构和蚕种生产单位要派专人对检验检疫不合格蚕种对号逐批、逐张清除,核实无误后,方可浴消、浸酸;凡检验检疫报告中品种、批次、数量与实际不符合的,不能证明该批蚕种检验检疫合格的,一律作不合格种处理;清出的不合格蚕种在蚕种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就地销毁,并及时将销毁记录报我站备案。
2、严禁生产场间、品种间、批次间的蚕种混杂。蚕种浴消、浸酸、整理装盒等过程中,要按规定分场别、品种、批次及浴消、浸酸时间进行操作;每道工序、每个容器都要与传票、标记牌一起依秩序传递;更换批次、品种、场别时,各种用具必须清洗干净,严防错乱、混杂;如出现混杂,应予淘汰。
3、关于合批要求。浴消、浸酸时同品种正批(大批)内各副批(小批)间可合批,但合批量应控制在1000—2000张内。合批后要做好新编批号的记录,作为母蛾检验报告附件。严禁正批之间合批。
4、把好盐比、风选关,严格淘汰不良卵。严格控制盐水轻、重比浓度,比重开差不得超过0.010;复比云层卵和比选、风选出的过轻过重卵等不良卵应严格淘汰,严禁复比云层卵、过轻过重卵混入良卵中。同时,认真做好良卵率调查和浸酸、浴消记载,以备查验。越年蚕种入库的不良卵率应控制在1%内。
5、选用合格的散卵盒。各冷库、种场使用的散卵盒必须符合标准规定;采用非纱布散卵盒、非聚丙烯塑料散卵盒等新型材料制作的散卵盒,必须先行试验并经专家鉴定合格,确认对蚕卵无害,方能使用。
6、规范贴附蚕种标签和合格证。根据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蚕种标签字迹清晰,场别、地址、品种、批次、制种年季、执行标准、卵量等项目填写完整;品种名称要按杂交组合形式写全;蚕种标签贴附在散卵盒的中央上方;凡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蚕种,逐张(单盒)贴附质量合格证;凡冒用其他种场名称、未规范粘贴合格证的蚕种,视同不合格蚕种。
二、蚕种冷藏
1、严格执行蚕种冷藏技术规程。对于检验检疫报告不齐备、卵色严重不齐、不良卵严重超标、胚子发育严重不齐、场别品种批次混乱、包装质量差等不符合技术处理要求的蚕种,不得入库冷藏。
2、及时开展蚕种活性化调查。越年蚕种入库时,逐批进行活性化调查;调查结果及时通知有关生产场并报我站备案。凡未进行活性化调查的越年蚕种,出现孵化不齐质量事故的,由冷库负全责。
3、严格执行蚕种出库留样制度。出库蚕种时必须由用种单位、冷库、把库人员三方共同逐批抽样签封留样。
4、继续坚持定库冷藏制度。因用户需要,需临时调整冷藏地点的,相关种场应及时书面报我站审批同意后,方可调库。
三、越年蚕种检验检疫抽样
1、成品检疫及杂交率检验抽样。从今年冬季蚕种入库开始,省站委托样品抽样人员和片区质检站、各冷库、生产场人员一道,按蚕种的生产单位、生产年季、品种、数量,逐批次抽取成品检疫和杂交率检验样品。具体方法:每批次在3个以上点位随机抽取蚕卵15g,其中7g作为成品检疫正样,7g作为成品检疫副样,1克作为杂交率检验样本;样品分场按成品检疫、杂交率检验分别填写抽样清单,做好场名、品种、批号、蚕种数量、生产年季、样品数量等的记载,相关抽样人员当面签字封样,单独冷藏(5℃)备检。
2、成品检验抽样。包装质量、装盒卵量、良卵率、孵化率等成品检验的抽样按行业标准的相关检验规程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七日
抄送:省农业厅办公室,各蚕种场、省级蚕种质量监管员。
信息来源:四川蚕业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