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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发出关于抓好蚕种生产与供应工作的通知 调整蚕种最高限价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6-05-25 09:44:00

       关于抓好蚕种生产与供应工作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6〕72号

  近年来,我省蚕种生产的基础有所削弱,出现了一遇自然灾害就容易造成蚕种供应紧缺的被动局面。今年春蚕种供应的紧缺,引起了省政府领导的重视。为确保蚕种供应,维护蚕农利益,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蚕种生产的领导,稳定生产基地,提高供种能力。确保蚕种供应是农业部门的职责。蚕种企业所在地的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蚕种生产的领导与管理,将蚕种列入种子种苗工程等财政支农项目加以扶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生产基地,落实好蚕种生产计划;同时要加强对蚕种生产基地的保护,避免因严重蚕中毒而影响蚕种生产计划的完成。

  二、完善合同订购制度,强化蚕种产销管理。坚持和健全蚕种合同订购制度。各蚕种经营单位要在广泛发动蚕农合同订购蚕种的基础上,与生产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各级农业部门要密切关注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和蚕茧行情,分析和预测蚕种供求趋势,及时采取应变措施,在确保蚕农合同订购蚕种供应的同时,尽最大努力为未及时订购蚕种的蚕农提供服务。要加强蚕种产销管理。强化对蚕种经营的监督,严肃查处非法经营蚕种行为;加强蚕种质量监督,确保供应蚕种的质量。各蚕种生产和经营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关于蚕种产销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统一供种的稳定局面。

  三、适当调整蚕种价格,调动蚕种生产积极性。鉴于从2003年起,我省蚕种价格已不再纳入国家管理范围。根据蚕种生产经营现状,为保障蚕种有效供给,维护蚕农利益,决定从今年秋期蚕种供应起,一代杂交种的最高限价调整为40元/张,具体供应价格及内部结算办法由各地蚕桑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蚕种价格调整后,各蚕种生产企业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应千方百计增加蚕种生产基础设施、生产基地建设等的投入。同时要完善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蚕种生产技术规程,坚持蚕种质量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订购蚕种的供应。

                         浙江省农业厅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信息来源:浙江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