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部门联手加强蚕茧收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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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6-05-24 14:11:00
5月18日,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精神,陕西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三部门就2006年蚕茧收购价格与收购管理联合发出通知,2006年我省鲜蚕茧中准级收购指导价为9.60元/500克,允许收购企业在指导价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10%。综合费率、包装费、运杂费、烘茧费、贬值费标准及省级组织费的解缴方式仍按
(陕价成发〔2001〕92号)文件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在蚕茧收购期间应坚决制止和查处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努力保持蚕茧收购价格基本稳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严格资格准入制度,实行一站一证,严禁一证多用和流动收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蚕茧收购资格进行核准登记,从源头上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未经资格认定和核准登记擅自从事蚕茧收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已取得资格认定的经营者以挂靠、租赁和承包等方式为未取得资格认定的经
营者从事蚕茧收购提供渠道。蚕茧收购有关单位要提前筹措收购资金,
严禁打白条。
信息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