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纺织出口数量许可转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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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6-01-24 09:54:00
关于转发《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纺织品出口数量许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函
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第20号令)第十四条的商务部《关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函〔2006〕1号)和《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商贸发〔2005〕502号)有关规定,省外经贸厅近期明确了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转让有关事项,现将其中的有关内容转发如下,并请告之相关企业:
一、关于跨省企业业绩分配许可数量的转受让
(一)受理时间:转受让双方于每月20日至30日向省外经贸厅(外贸处)提交材料,省外经贸厅将初审、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向商务部提交申请。
(二)提供材料:
1、转让许可数量的经营者需提交:
(1)《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受让许可数量的经营者需提交:
(1)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受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经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商务部根据省外经贸厅转报的申请(正本)和相关经营者的转受让材料办理跨地区转让备案事宜,并于当月20日前以商务部部批件的形式将备案结果在网上通知相关经营者。部批件下达后,受让许可数量的经营者可办理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二、关于省内企业业绩分配许可数量的转受让
(一)受理时间:每个星期一。
(二)提供材料:
1、《浙江省省内企业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转受让调剂申请表》
2、转、受让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受让方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经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省外经贸厅根据企业的申请(正本)和相关经营者的转受让材料办理转让事宜,并作相关技术处理。办理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三、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业绩分配许可数量的转让备案事宜
1、转出许可数量的经营者名下相关类别实际剩余数量小于转出数量的;
2、未按要求提供转让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的;
3、转让申请材料与相关电子数据内容不一致的;
4、转让申请材料与受让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不一致的。
四、所有通过招标获得许可数量的转让按照《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商贸发〔2005〕502号)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事项请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招标办公室联系。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述所需提供申请表已在浙江省外经贸公众网(网址http://www.zftec.gov.cn)公布,请登陆网站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