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丝绸协会关于征询“缫丝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标准)制定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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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10-26 09:16:00
各有关缫丝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缫丝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加强缫丝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障人体健康,防治污染,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缫丝行业相关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办函[2005]203号文下达了制定“缫丝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任务,并已批准成立了由中国丝绸协会、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百川水业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标准制定小组。与其它行业相比,缫丝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已相对滞后,为了做好该标准的制定工作,使之制定的标准能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并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标准小组在较为全面收集有关缫丝业污染控制的学术期刊文献、工程建设环评报告书及国内外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等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现特向各有关单位征询“缫丝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意见(调研提纲见附件)。请各单位接函后于2005年10月31日前按调研提纲的要求,把意见和建议回复给标准制定小组。
“缫丝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国家标准,涉及面广,与缫丝行业整体利益和每个缫丝企业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为做好标准的制定工作,希望各缫丝企业能从企业自身和行业整体利益的关点出发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请各地丝绸协会、丝绸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环保部门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回复请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八条56号,邮编:100034
联系人:廖梦虎
电话:010-66180256,传真:010-66117363。
电子邮箱(Email):liaomenghu@sohu.com
附件:“缫丝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调研提纲
中国丝绸协会
二00五年十月八日
附件:
“缫丝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调研提纲
三、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四、副产品处理工艺流程
五、本企业主要的环境问题 (指对水、大气、土壤环境及人体的损害等)自我评估以及本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与行业的比较分析
注1:选剥、锅炉有否除尘设备。如有,请说明规格型号。
注2:当地环保部门是否有特别控制或要求、是否有节水要求、是否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是否有实施计划请在备注栏内说明。
注3:污水排放去向是指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城镇二级污水管网还是三级污水管网。请在备注中说明是未处理还是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废水。
七、本企业污染治理状况(各排污点治理技术工艺种类、设施工艺流程、处理能力、运行状况、出水水质、吨水运行成本等,企业排污费交纳情况、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企业能做何种项目污水水质分析及使用何种方法),并请提供有关部门对本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所作的分析检测报告复印件
八、本企业耗水基本情况(原水水质情况、是否需要处理、处理工艺及方法、生产用水全额成本、是否建立定额制度、百公斤丝用水定额、百公斤汰头用水定额、单组(折合400绪)缫丝机用水定额、单台(折合104笼)煮茧机用水定额)
九、对缫丝业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考核项目的建议和意见(对缫丝业水污染物排放拟考核的项目为:吨丝最高允许排水量、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pH值、悬浮物、氨氮等;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拟考核的项目为: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SO2排放浓度、NOx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等;或者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参照采用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参照采用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十、对污染源采样、监测和达标评判方法的建议和意见
十一、对环保部门今后实施该标准的监督管理手段和措施的建议和意见
十二、未列入调研提纲内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十三、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地市环保部门提供现有对缫丝企业污水分析化验报告复印件以及相关建议
信息来源:中国丝绸协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缫丝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加强缫丝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障人体健康,防治污染,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缫丝行业相关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办函[2005]203号文下达了制定“缫丝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任务,并已批准成立了由中国丝绸协会、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百川水业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标准制定小组。与其它行业相比,缫丝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已相对滞后,为了做好该标准的制定工作,使之制定的标准能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并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标准小组在较为全面收集有关缫丝业污染控制的学术期刊文献、工程建设环评报告书及国内外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等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现特向各有关单位征询“缫丝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意见(调研提纲见附件)。请各单位接函后于2005年10月31日前按调研提纲的要求,把意见和建议回复给标准制定小组。
“缫丝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国家标准,涉及面广,与缫丝行业整体利益和每个缫丝企业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为做好标准的制定工作,希望各缫丝企业能从企业自身和行业整体利益的关点出发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请各地丝绸协会、丝绸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环保部门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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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八条56号,邮编:100034
联系人:廖梦虎
电话:010-66180256,传真:010-66117363。
电子邮箱(Email):liaomenghu@sohu.com
附件:“缫丝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调研提纲
中国丝绸协会
二00五年十月八日
附件:
“缫丝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调研提纲


三、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四、副产品处理工艺流程
五、本企业主要的环境问题 (指对水、大气、土壤环境及人体的损害等)自我评估以及本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与行业的比较分析

注1:选剥、锅炉有否除尘设备。如有,请说明规格型号。
注2:当地环保部门是否有特别控制或要求、是否有节水要求、是否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是否有实施计划请在备注栏内说明。
注3:污水排放去向是指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城镇二级污水管网还是三级污水管网。请在备注中说明是未处理还是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废水。
七、本企业污染治理状况(各排污点治理技术工艺种类、设施工艺流程、处理能力、运行状况、出水水质、吨水运行成本等,企业排污费交纳情况、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企业能做何种项目污水水质分析及使用何种方法),并请提供有关部门对本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所作的分析检测报告复印件
八、本企业耗水基本情况(原水水质情况、是否需要处理、处理工艺及方法、生产用水全额成本、是否建立定额制度、百公斤丝用水定额、百公斤汰头用水定额、单组(折合400绪)缫丝机用水定额、单台(折合104笼)煮茧机用水定额)
九、对缫丝业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考核项目的建议和意见(对缫丝业水污染物排放拟考核的项目为:吨丝最高允许排水量、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pH值、悬浮物、氨氮等;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拟考核的项目为: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SO2排放浓度、NOx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等;或者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参照采用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参照采用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十、对污染源采样、监测和达标评判方法的建议和意见
十一、对环保部门今后实施该标准的监督管理手段和措施的建议和意见
十二、未列入调研提纲内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十三、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地市环保部门提供现有对缫丝企业污水分析化验报告复印件以及相关建议
信息来源:中国丝绸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