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十月一日起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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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4-10-03 08:05:00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今日此间表示,该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将于十月一日起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广东近期出台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企业信用分类与监管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企业信用信息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息、违法违规信息三部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内容,并按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及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对企业分为A类、B类、C类、D类共四个管理类别。针对不同管理类别将分别采取激励、警示、惩戒和淘汰等监管措施进行跟踪监管。
同时,企业良好信息或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将通过“红盾网”或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并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外开放查询,从而形成工商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企业监管良性机制。
据悉,对于四类不同信用企业,广东工商部门将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D类管理企业的监管措施包括对属于被责令关闭的企业,在行政处罚决定后的两个月内要上门检查其是否及时开展清算,检查中发现未停止经营活动的,要予以取缔等。
广东近期出台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企业信用分类与监管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企业信用信息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息、违法违规信息三部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内容,并按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及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对企业分为A类、B类、C类、D类共四个管理类别。针对不同管理类别将分别采取激励、警示、惩戒和淘汰等监管措施进行跟踪监管。
同时,企业良好信息或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将通过“红盾网”或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并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外开放查询,从而形成工商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企业监管良性机制。
据悉,对于四类不同信用企业,广东工商部门将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D类管理企业的监管措施包括对属于被责令关闭的企业,在行政处罚决定后的两个月内要上门检查其是否及时开展清算,检查中发现未停止经营活动的,要予以取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