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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有偿使用出新政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4-08-23 08:35:00
国家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有偿使用政策》的通知,该通知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首先,取消厂丝出口配额有偿使用费先征后返政策,将厂丝出口配额有偿使用费标准调整为1000元/t。第二,除废丝外,对其他丝类商品出口统一征收出口配额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1000元/t。第三,将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有偿使用费收入全额列入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并使用专用收据。第四,为防止以废丝出口配额串证出口其他丝类商品,商务部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和国内茧丝生产情况制定废丝出口配额年度总量;商务部发放出口配额许可证机关和各地特派办凭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开具的《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专用收据》发放丝类商品出口配额许可证。  
  通知中指出,对于在本通知执行之日以前已领取出口配额许可证、而在执行之日后出口的丝类商品(凭企业海关出口报关单认定),要按规定全额补缴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有偿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