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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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8-27 14:52:00
为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蚕种选育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安徽省是全国蚕茧生产主产省份之一,茧丝绸产业是全省农业产业化十大主导产业之一;蚕茧是丝绸工业的重要原料,蚕种则是蚕茧生产的基础,是特殊的生产资料。但在实际操作中,常有单位和个人盲目生产、擅自经营,损害蚕农和茧丝绸行业的利益。
条例共分7章41条,就蚕遗传资源保护、蚕品种选育、蚕种生产经营、蚕种质量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以保障蚕种质量和用种安全。
根据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蚕遗传资源的收集、整理、鉴定和利用等工作,负责制定蚕遗传资源保护名录;未经批准,蚕遗传资源保育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蚕遗传资源。
条例对蚕种生产经营的许可条件、程序、内容等均作了具体规定,禁止销售不合格的蚕种和使用虚假蚕种标签;为支持蚕种良种繁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适当安排蚕种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
为推广使用良种良法,条例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适宜本省饲养的蚕品种,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若发现有不可克服的弱点,可以做出终止推广的决定并公告。
信息来源:人民网安徽视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