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贸委关于做好今春蚕种供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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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6-02-27 16:38:00
关于做好今春蚕种供应工作的通知
苏经贸茧丝〔2006〕33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农业(林业)局:
由于2005年秋季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加上受生产条件、经济承受力等因素制约,我省蚕种减产,形成今年春季蚕种供应缺口。春季蚕种供应直接关系春蚕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尤其是各主产区的春蚕生产比重大、涉及农户多,可能受到的影响及危害也大,各地应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现对做好今春蚕种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蚕种供应。各地要在春蚕备养时,认真组织好蚕种供应,要在充分摸清蚕种需求的基础上,坚持良桑饱食原则,做好合理的供种计划平衡;要充分重视蚕种的质量和蚕品种的地区适应性,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坚决防止不适应性品种调入、防止因蚕种质量事故造成损失,尽可能地避免和化解矛盾。
二、认真维护好蚕种市场秩序。各地应在今年春季蚕桑生产的备养、供种期间,积极依靠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维护好蚕种供应秩序,依法加强蚕种市场管理,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杜绝假冒伪劣蚕种,保护蚕农利益。
三、切实加强蚕桑生产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各地要在春蚕供种及饲养期间,做好跟踪服务,及时掌握情况,落实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蚕桑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尤其是在蚕种缺口地区,要对调入蚕种的质量严格把关,要针对性地贯彻饲养技术、及时应对技术事故,确保春季蚕桑生产安全。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