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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税率的几次演变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4-04-16 07:56:00
所谓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奖励出口生产,增强出口竞争能力的一种措施。
  凡某些部件或制成品的出口,如果它已缴纳了所用进口原料的进口税和国内税,以致加大了生产成本,可以退还全额或部分税款。对于未经国内加工生产的进口货物的再出口,则不予退税。出口退税的目的是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并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促进对外贸易。
  我国出口退税率率经过几次演变。为了摆脱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1999年将平均出口退税率由6%提高到15%。2003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议,决议的核心内容是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由目前的平均15.11%调整为12.11%。根据新的退税机制,多数纺织品的退税率由原先的17%降为13%,原来13%的下降到11%,下调幅度超过平均降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新帐不欠,老帐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各路企业喜忧参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