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English
总部客服电话 : 13506730168 0573-82111407 广西办事处 : 13567378882 湖州办事处 : 13957350021 茧丝公检信息查询
四川省蚕种冷库管理办法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8-03-26 10:41:00

第一条 为了加强蚕种冷库的管理,规范冷库行为,根据《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蚕种冷库(以下简称冷库)指从事蚕种冷藏活动的冷库;本办法所称蚕种冷藏是指在蚕种专业冷库从事蚕种低温保护、浸酸、浴消整理等活动。
第三条 冷库从事蚕种冷藏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蚕种冷藏,必须具备《四川省蚕种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川农厅发[2002]016号)规定的条件,取得《蚕种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 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站)负责全省蚕种冷库的生产许可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冷库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能量、蚕种种类和范围从事蚕种冷藏。
第六条 蚕种入库时必须查验以下证照是否有效
(一)蚕种生产单位的《蚕种生产许可证》。
(二)省外调入蚕种的《跨省调运蚕种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委托检疫报告。
第七条 蚕种出库时必须查验以下证照是否有效
(一)一代杂交种出库:领种单位的《蚕种供应(经营)许可证》及单位介绍信;原种出库:一代杂交种生产单位的《蚕种生产许可证》及单位介绍信。
(二)母蛾微粒子病检疫报告;成品卵微粒子病检疫报告;成品质量检验报告及杂交率检验报告。
(三)质量合格证。
(四)标签。标签应注明:产品名称、品种名称、批次、生产季别、产品执行标准、生产单位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号码等内容。
第八条 蚕种出入库要求
(一)蚕种实行定库冷藏。定库冷藏的蚕种需临时转库冷藏的,需注明品种、批次、数量、生产使用年季,书面告知省站。
(二)蚕种入库时,生产单位应填写蚕种送库清单,冷库对照清单查验送库蚕种无误后,由冷库和送种单位双方签字,冷库、送种单位、冷库财务各存一份。
越年蚕种在入库时,冷库应逐批进行活性化调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处理要求的蚕种,冷库可拒绝入库。
(三)蚕种出库应填写出库清单,经省站指定的质量监管员和冷库负责人验证签字后,由冷库、生产单位、领种单位、冷库财务各存一份。
出库一代杂交种时,冷库需在领种单位的《蚕种供应(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填写所领蚕种品种、数量、时间;由生产单位代替领种单位出库的,应出具领种单位的《蚕种供应(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委托出库证明。
严禁大包装蚕种出库。
凡出库蚕种必须由领种单位、冷库、生产单位三方共同逐批抽样签封留样备检,留样数量:3g/批。
第九条 蚕种保护、冷藏、浸酸、浴消整理要求
(一)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关质量标准,做好技术处理记录。
(二)各项技术处理实施前,应制订工作计划,做好人员、物资等准备。
(三)浸酸、浴消前必须按质检机构的检验检疫报告,逐批清理核对蚕种,对不合格蚕种、未经检验检疫的蚕种按规定清理销毁。
(四)做好浸酸前试酸工作,浸酸、浴消时应做好分批、防混工作。同品种正批内可合批,合批量应控制在2000张以内,做好合批新编批号记录,作为母蛾检验报告附件。严禁不同制种批之间合批。
(五)盐酸等危险化学品应有专用场地存放,双人双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六)蚕种整理装盒应按标准执行,散卵盒上产品标识应完整,严禁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场名、场址,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散卵盒。
(七)按生产单位质量合格证编号,逐盒粘贴有效的“蚕种质量合格证”。
第十条 冷库库房管理要求
(一)建立台帐。冷库应建立冷藏蚕种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二)按照蚕卵发育进度和用种安排,做好库房冷藏作业计划。
(三)每日定时检查库内温湿度。确保蚕种库房目的温度、湿度的正常,并做好记录。
(四)保持库内整洁有序。蚕种应分清生产单位、品种、生产使用年季、数量及放置位置,做出明显标识,定期翻动和上下调换蚕种,做到不错、不混、不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五)做好消毒防病。冷库库房及周围环境定期消毒,防止病原污染扩散。
(六)搞好库房安全。库房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能外借或他人代管;进出库房必须换鞋;库房内严禁吸烟;防霉、防水、防火、防鼠、防污染、防挤压;非冷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蚕种库房;库房不得有危险化学品及危害蚕卵生理的物质。
第十一条 冷库机房要求
(一)建立健全机房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机房工作有章可循,保证冷库安全生产。包括: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技术安全规则等。
(二)冷库开库期间,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机房值班人员要求:
1、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一切压力、温度、制冷系统的安全操作按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
3、切实做好用电、开停机时间、温度变化等值班记录,发现问题或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故障排除后再开机,严禁设备带病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4、坚持“上不清、下不接”的交接班原则,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每年蚕种出库结束后及时做好机房设备维修保养,保证所有设备处于安全、正常状态。压力设施设备必须按规定报捡,合格准用。防火、防泄漏、防爆炸。
第十二条 其他要求
(一)领种单位必须交清蚕种款后方能出库。
(二)冷库收费执行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
(三)检验检疫不合格蚕种及库余报废蚕种按规定出库结束及时就地销毁。
(四)协助做好蚕种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检验检疫样品的抽样、调查及管理工作。
(五)各季蚕种出入库结束后,及时上报报表。
第十三条 对在冷库工作和技术革新等方面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作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限产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冷库《蚕种生产许可证》;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责成责任人管理权限单位做出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蚕业管理总站负责解释,自二00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信息来源:四川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