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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四举措贯彻新《外贸法》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4-07-02 07:45:00
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近日说,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简称《外贸法》)的要求,商务部将采取四项举措,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并相应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为我国对外贸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这四项举措是:
  一、化外贸经营资格管理方式改革。实行外贸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制,统一各类企业外贸准入标准,让各类企业享有自主经营和平等竞争的权利。
  二、积极引导外贸代理制的发展。完善外贸代理法律法规,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理顺委托方与代理方的关系,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服务型外贸经营主体,提高代理能力。
  三、外贸诚信经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外贸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数据征集,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外贸经营资格年检制度,规范外贸企业行为。依法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予以处罚,严格限制其法定代表人行业准入资格,维护公平、自由的外贸秩序。
  四、完善进出口商会体制。加快制定《进出口商会条例》,实现对商会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逐步推行业必归会制度,增强行业的代表性和公信力;逐步改革商会人事制度,加强商会常设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