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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出台措施 严控地方出台涨价项目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4-05-02 07:46:00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以此确保实现全年价格调控目标。
通知规定,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一个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达到或超过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4%时,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
国家发改委强调,要严肃物价纪律。对于集中出台提价项目,引起居民消费价格大幅度上涨,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居民消费价格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上述控制线,仍然出台提价项目,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省份,将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