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特保大棒”2009年之前随时可能落下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3-11-21 08:00:00
世贸组织对纺织品实施保障措施的相关协定有《保障措施协定》、《纺织品与服装协定》,中国加入WTO之时,中美双方曾协商签订《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条款》和《纺织品过渡性保障条款》。
WTO与中美双方在纺织品保障措施规定的区别在于,特保条款的“门槛”很低,只要有“市场扰乱”、“威胁贸易发展”等情况发生,就可以启动特保措施。这些条款在一定程度上让美国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时有了更多的随意性。这支“特保大棒”有可能随时落下。
世贸组织各个成员国之间启动纺织品保障的要求较高,必须是“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时”方能启动,而中美双方签署的“特保条款”则让美国能够避开WTO的相关协定而采取限制措施,这对中国来说是十分不利的。
中美之间有关纺织品的条款的有效期为2008年年底。因此,中国方面还要积极应对美国可能随时落下的“特保大棒”,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异议,争取获得胜诉,为今后的应对打下基础。
WTO与中美双方在纺织品保障措施规定的区别在于,特保条款的“门槛”很低,只要有“市场扰乱”、“威胁贸易发展”等情况发生,就可以启动特保措施。这些条款在一定程度上让美国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时有了更多的随意性。这支“特保大棒”有可能随时落下。
世贸组织各个成员国之间启动纺织品保障的要求较高,必须是“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时”方能启动,而中美双方签署的“特保条款”则让美国能够避开WTO的相关协定而采取限制措施,这对中国来说是十分不利的。
中美之间有关纺织品的条款的有效期为2008年年底。因此,中国方面还要积极应对美国可能随时落下的“特保大棒”,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异议,争取获得胜诉,为今后的应对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