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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期货公司须设首席风险官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8-04-02 08:32:00

  昨晚,证监会通过其网站公布了《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 (试行)》,5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席风险官制度。记者采访了解到,18家总部设立在北京的期货公司早已准备完毕——均在内部设立了首席风险官一职。不少公司的首席风险官已介入公司日常工作和风险管理。

  首席风险官有独立报告渠道

  今年2月3~15日,证监会对《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草案)》公开意见征求。

  此次公布的试行规定共5章35条,规定了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职责、履职保障、任免程序、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事项。

  根据试行规定,首席风险官拥有独立的报告渠道和充分的知情权。首席风险官不直接介入公司决策和具体的风险管理操作,而是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重大经营风险或风险隐患,应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若发现公司对存在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未达要求,或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据了解,此前证监会组织的期货公司高管资质测试已进行4期,其中并未开展有关首席风险官的资质测试。分析人士表示,试行规定的正式公布,意味着相应的测试工作也将紧锣密鼓地展开。

  分析:这是一个制度创新

中诚期货副总经理王伟告诉记者,该公司已经设立了首席风险官一职。“去年底北京证监局召开过相关会议,要求所有总部设在北京的期货公司设立首席风险官,我们的首席风险官上任已经3个月了。相信此次规定出台之后,今年5月1日全国的期货公司都会设立完毕。”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席风险官制是中国金融领域的一个制度创新,首席风险官应该是一个全面控制公司风险,在交易的前、中、后均要监控风险的企业高管。”

胡俞越认为,证监会出台该试行规定,主要是为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进行制度准备。“金融领域中期货公司的风险最大,尤其去年底到现在不到5个月时间,A股市场暴跌了50%,这种证券市场的风险也将传导到期货公司上,引入首席风险官可以更好地监控相关风险。”

令胡俞越担忧的是,股指期货即将推出,不少证券公司参股或控股的期货公司越来越多,而“证券文化”和“期货文化”能否有机结合,券商是否了解期货公司的高风险尚属未知。因此,设立首席风险官更有必要。

信息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