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蚕丝织物》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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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4-29 09:05:00
一、工作概况
GB/T15551-1995《桑蚕丝织物》、GB/T15554-1995《丝织物包装和标志》国家标准从实施至今已有近十年了,它作为丝绸行业的一个主要的标准,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与企业管理水平,促进我国的对外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以上两个国家标准,是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主要是为了对丝绸企业的生产实践进行指导,过多地考虑了企业是否能达到,其技术要求与生产工艺紧密相关,指标定得过细过死,是生产型标准。同欧美国家的产品标准相比,对最终消费者的实际使用要求考虑得不够充分,在检测项目方面与国外标准也有很大差别,如对产品内在质量(如色牢度、尺寸变化率指标)的要求低于国际标准,有些重要的与服用性能密切相关的项目如耐湿色摩擦牢度、耐光色牢度、纱线抗滑移等没有考核要求。因此,在考核的指标项目和指标水平上与国际先进国家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标准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国内外贸易的需求,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应进行修订。因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国标计划[2003]37号文我行业下达了修订GB/T15551-1995《桑蚕丝织物》、GB/T15554-1995《丝织物包装和标志》国家标准的任务。并将这两个标准合并为《桑蚕丝织物》一个标准。标准起草小组由中国丝绸协会、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丝绸集团等单位组成。起草小组从2004年3月起,采用信函和走访结合的方式,先后对全国主要丝绸服装企业、丝绸进出口公司、检验检疫局进行了调研,并对部分考核项目进行了试验,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桑蚕丝织物的标准,对标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多次研讨,在充分考虑了消费者要求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征求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并请有条件的单位,进行试套,并将意见和试套结果反馈给起草小组,以便我们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谢谢合作!
二、修订原则
1、标准的格局和水平尽可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反映了国际上比较先进的技术水平,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国家的标准对消除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标准水平的提高,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等均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标准的考核项目和指标水平在考虑客户和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从实际应用出发,考虑到企业的现状,包括实际技术水平和生产成本,以适应国内外不同层次的需要。
3、标准的指标水平以全国的中等偏上水平为基准,体现了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原则。
三、修订后的《桑蚕丝织物》国家标准的特点
1、增加了生态环保的要求,与国家强制性标准一致,并与欧盟及欧洲有关国家的法令、法规接轨。
2、增加了对交织桑蚕丝织物中纤维含量偏差的规定,与国外先进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我国FZ/T 01053-1998《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行业标准一致。
3、为了使生产型的标准转为贸易型的标准。使修订后的标准适应国内外贸易的需要,结合贸易要求对标准中的一些内在质量指标如水洗尺寸变化率进行了简化。为了提高丝绸产品的服用性能,提高了耐洗、耐水、耐干摩擦、耐汗渍色牢度指标水平。并对国外客户和国内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一些现行丝织物标准中没有设置但影响桑蚕丝织物质量的项目(如纱线抗滑移、耐光色牢度、耐湿摩擦牢度),其考核项目与指标水平与国际接轨。
4、为了适应服装生产和国外客户对面料质量的要求,将原来的每米评分方法改为国外通用的每百平方米评分方法。
5、简化了对包装材料和包装要求。
四、适用范围的修改
为了能使桑蚕丝织物适用范围能适用于更多的品种,特对适用范围中的交织类规定为桑蚕丝与其它纱线交织丝织物,其含义应理解为用桑蚕丝作经,纬线可以是其它长丝、棉纱或其它纤维的混纺纱,用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扩大。
五、质量考核项目的选择和确定
1、控制有害物质
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中,按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分为A类、B类、C类。并规定了相应的限定值。由于该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其适用范围是全部的纺织产品。丝绸产品也是必须执行的,因此,在桑蚕丝织物国家标准中对甲醛、pH值、可分解芳香胺、气味规定了限量值。具体指标与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一致。
2、纤维含量偏差
美国、欧盟的有关法令、法规均对纺织产品中纤维含量的偏差作了规定。一般要求:不得少于该产品所含纤维含量5%。美国客户对丝绸面料均有纤维含量偏差的要求:纯桑蚕丝织物:纤维含量偏差为0,与其它纤维交织或混纺产品为—5%。
我国的GB 5296.4《消费者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GB/T 8685《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和FZ/T0105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都规定了纺织品及服装中的纤维含量和使用说明,内容较全面。标准中规定纺织品销售时,必须标注产品的纤维含量,若是两种纤维混纺或交织的,其中一种不得低于5%。因此,本标准规定交织类桑蚕丝织物中桑蚕丝的含量偏差为-5%,与FZ/T0105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相一致。同时又规定若两种纤维交织,一种纤维的标示值低于10%时,其实际纤维含量偏差不得低于标示值的70%。
3、内在质量
(1)质量偏差、密度偏差
根据对外贸易的需求,提高了以上指标的水平,并对三等品设定了下限。
(2)纱线抗滑移(俗称“纰裂”)
纱线抗滑移是评价面料主要服用性能的指标之一。即服装产品的肩缝、袖缝、侧缝的耐拉强度,即纱线抗滑移,它直接影响服装质量。纱线抗滑移不足的服装易发生丝线的“滑移”。即通常所说的“排丝”或“抽丝”,出现裂缝,引起服装的肩缝、袖缝、测缝等缝口处脱开而无法修补或穿着。由于真丝绸缎是由桑蚕长丝为原料织造而成的,故丝身光滑,极易产生纰裂。前些年,由于没有深入系统地对测试“纰裂”测试仪器及试验方法进行研究,故至今仍没有被列入丝绸标准考核项目。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对该项目的试验方法及指标水平、国外标准及客户要求进行了研究,并进行了大量的试验,起草小组认为,增设该指标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将该指标列入考核项目并规定了指标值。由于按GB/T 13772.1 《机织物中纱线抗滑移性测定方法 缝合法》国家标准中的试验方法,规定了A法(定滑移量法)、B法(定负荷法)。从起草小组调研情况来看,国外客户要求用A法的较多,但操作比较繁锁。而我国的服装类的标准,则采用B法较多。操作较为简单。因此,采用何种方法、规定指标值还须进一步试验和探讨后再作规定。请检验部门和企业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供我们采纳。
(3)色牢度
色牢度差的服装,碰到雨水或汗水时容易褪色,不仅容易使其他服装沾色而影响美观,而且面料中的染料分子和重金属离子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健康。
a、提高了耐水、耐洗、耐汗渍、耐干摩擦色牢度指标水平
GB/T15551-1995《桑蚕丝织物》国家标准中,耐水、耐洗、耐汗渍色牢度优等品、一等品变色为3-4级,沾色为2-3级,耐干摩擦牢度为2-3级。但2005年将实施的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将以上指标规定为3级以上,桑蚕丝织物也是必须执行的。
在国外客户的订单中耐水、耐洗、耐汗渍、耐干摩擦色牢度指标值普遍比我国标准高l级左右。国内的消费者反映真丝绸色牢度差的意见也较多,企业在实际生产中,大多数的颜色按照客户要求经过努力也是能够达到的。因此,提高了耐水、耐洗、耐汗渍、耐干摩擦色牢度指标水平。规定为耐水、耐汗渍优等品、一等品变色4级,沾色3-4级,二等品、三等品变色3-4级,沾色3级。耐洗色牢度优等品变色4级,沾色3-4级,一等品变色3-4级,沾色3级,二、三等品变色3级,沾色2-3级。耐干摩擦色牢度优等品4级,一等品3-4级,二、三等品3级。
b、增设了耐光、湿摩擦、耐唾液色牢度指标项目并规定了指标值
耐光色牢度是评定丝绸产品在阳光照射下颜色的变化程度。但在目前我国的GB/T15551《桑蚕丝织物》国家标准中,仅要求按合同或协议执行,未确定具体的考核指标。而国外客户近年来要求对该指标做测试的样品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且由于耐光色牢度差引起的质量索赔时有发生。美国客户的真丝织物标准中基本上都要考核耐光色牢度指标,并且要求达到4级。因此,规定耐光色牢度优等品4级,一等品3级,二、三等品2-3级。
国外客户对真丝织物湿摩擦色牢度都要求考核。增加了湿摩考核项目,并规定湿摩擦色牢度优等品4级,一等品3-4级,二、三等品3级,考虑到一些深色较难达到3级,则规定2-3级。并规定为以大于标准色卡的十二分之一为深色。
规定了耐唾液色牢度要求,具体指标按照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执行。
(4)水洗尺寸变化率
我国的GB/T15551《桑蚕丝织物》国家标准对尺寸变化率的考核指标是根据真丝绸的加工工艺(练白绸、印染绸)及不同的织物组织规格(绉类、纺类、其他)以经、纬向分别列出,十分繁锁,不易实际操作,而且指标水平与服装质量要求不配套,是典型的生产型的标准。
而国外客户对桑蚕丝织物(印染成品绸)水洗尺寸变化率均要求达到±3%。丝绸产品在国内销售中,由于水洗尺寸变化率大,消费者设诉较多。因此,本标准提高了印染绸的水洗尺寸变化率指标水平。规定为优等品、一等品±3%,二等品±4%,三等品±5%。
由于在实际贸易中,客户比较重视练白绸的重量偏差,标准中对练白绸的经纬密度,重量偏差均有要求。而对练白绸水洗尺寸变化率有要求的不太多。因此,取消了对练白绸水洗尺寸变化率的考核。规定为若对练白绸的水洗尺寸变化率有要求,可买卖双方按协议或合同考核。
4、外观质量
(1)增加了色差的限量规定,把色差(同匹、同批、与标样对比)、幅宽偏差、外观疵点评分限度归为外观质量。单独列表,按优、一、二、三规定了相应的限量值。
(2)改变了外观疵点的评分规定。我国的GB/T15551《桑蚕丝织物》国家标准,将真丝绸缎按幅宽分为114 cm及以下、114 cm以上二挡,根据门幅不同规定各等级每米的允许分数。该方法存在以下问题:
a、评分方法复杂繁锁。较适用于指导企业生产和内部质量控制,而采购商不易掌握。对贸易上不适用。
b、评分方法与服装厂对面料的要求不相符,存在着不合理性。如有些绸面疵点如缺经、宽急经、多少纬等,在丝绸面料标准中评分很少,如果在裁剪好面料上出现,也需换片,如小疵点多,换片率就高,使服装厂颇感头痛。又如破洞疵点在面料标准中规定是一个需降等的大疵点,也只需换一片,但在服装厂则认为其影响程度与小疵点是相同的。
c、按幅宽分为114 cm及以下、114 cm以上二挡,各等级允许分数定等,存在着不合理性。
美国的外观疵点评分采用每百平方码扣分的评分方法,相对于国GB/T15551《桑蚕丝织物》评分方法,较为公平、合理,且使用简便,实用性强。对影响服装质量连续性疵点、横档和小疵点能严格控制,适合服装厂对面料的质量要求。
起草小组对全国丝绸服装生产企业和外贸公司调研中了解到,目前生产出口丝绸服装企业均采用“四分制”、部分绸缎出口也采用四分制。外贸公司和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员均希望我国GB/T15551《桑蚕丝织物》国家标准的外观质量评等采用“四分制”。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提高我国丝织物的外观质量。本标准将桑蚕丝织物的外观疵点的评分方法改为每百平方米扣分的方法,并规定了每米扣分采用“四分制”和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最高允许扣分限度。
六、包装、标志
GB/T15554《丝织物的包装和标志》对包装环境、包装材料(外销、内销)、包装要求(内销、外销)规定得十分详细,对于指导企业生产是十分有利的。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内外销产品不应规定不同的标准。取消了对内销、外销产品不同的包装规定。由于标准的职能从生产型转为贸易型,对包装材料、包装环境不需要规定得过死过多,只要能够满足运输、贮藏即可。因此,简化了对包装材料和包装要求。为了防止绸匹在仓贮过程中发生霉变,对包装时绸匹的回潮率规定为不得高于13%。
七、附录
由于将外观疵点规定为经向疵点、纬向疵点、印花疵、严重污渍、油渍、破损性疵点、边疵、纬斜,幅不齐等,为了便于企业实际操作,规定资料性附录,供检验人员参考。
《桑蚕丝织物》国家标准起草小组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