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织物检验方法和规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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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4-26 09:21:00
一、工作概况
现行丝织物国家标准实施已10年了,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国标计划[2003]37号文下达了GB/T 15552标准的修订任务。标准起草小组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万事利集团公司等单位为主组成。
2004年4月开始,起草小组在浙江、广东和江苏等地进行了调研,实地走访了部分生产、贸易企业、检验机构和用户,搜集了部分国外客户标准的试验方法。2005年1月,我们完成了标准的初稿,在杭州召开了由部分标委会委员和专家参加的研讨会。我们综合分析各方的意见,结合部分测试数据,完成了《丝织物检验方法和规则》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时将原GB/T 15552—1995《丝织物试验方法》和GB/T 15553—1995《丝织物检验规则》合并为一个标准。
二、制订原则
本标准选择的试验参数包括了我国现有丝织物系列产品标准中已制订的技术参数,完全可以被相关丝织物产品标准所引用。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尽可能采用现有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使试验结果具有可比性和可靠性,体现了标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本标准按目前的实际使用情况,规定了简单易行的检验规则,抽样和检验结果判定采用了新的国标GB/T 2828.1—2003的相关规定。本标准的内容与国际上现有的、通用的方法基本一致。
三、内容的确定
1、 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中规定了各类丝织物产品标准中的所有技术参数的试验方法和统一的检验规则,所以可适用于包括蚕丝丝织物、化纤丝织物及其交织丝织物等各类普通丝织物和丝织被面的检验判定。
2、 试验方法的确定
本标准规定了32项指标的试验方法,均为目前丝织物系列标准和《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中的指标。其中30项采用了现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绒毛耐压恢复率和外观质量的试验方法按目前国内的实际做法作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对部分试验方法标准中存在不确定试验参数的,进行了选择和明确,包括:
a) 对GB/T 3917.2撕破强力试验,明确了采用单舌试样。
b) 对GB/T 3819折痕回复性试验,明确了采用垂直法,经、纬向各5块试样,试样正面对折进行试验。
c) 对FZ/T 01045—1996悬垂性试验,明确了采用垂直法。
d) 对GB/T 8629—2001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明确了不同织物采用的 洗涤程序和干燥方法。原标准中对桑蚕丝织物规定采用D法干燥,经实际使用调研,目前国内缺少统一的压烫设备,一般试验室通常使用家用电熨斗压烫,人为造成试验结果的重演性和统一性差,试验结果不可靠,而且成品实际使用时一般也不会采用压烫干燥,所以本标准规定干燥方法统一采用A法(悬挂晾干)。
e) 对FZ/T 01013干洗尺寸变化率试验,明确了采用标准中一般干洗法。
f) 对GB/T 6152耐热压色牢度试验,明确了采用潮压法,纯合成纤维丝织物(锦纶除外)温度150℃,其它丝织物温度110℃。
g) 对GB/T 4744抗渗水性试验,明确了水温采用20℃±2℃,水压上升速率采用6.0kPa/min±0.3 kPa/min,试验织物的正面。
h) 对GB/T 4745抗湿性试验,明确了水温采用20℃±2℃。
i) 对GB/T 13772.1抗滑移性试验,明确了采用CRE型拉伸试验机,方法A定滑移量6mm。方法B定负荷:根据有关产品标准规定。试样宽度改为75mm。由于实际试验时的试样夹持宽度为25mm,一般试验结果试样正常滑移脱缝不会超过75mm,且国外标准也规定试样宽度采用75mm。
为了便于日常检测,本标准对长度、幅宽、纬向密度、质量和外观质量5项指标规定了日常检验和仲裁检验方法。
3、检验规则的确定
根据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将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交收检验)两类。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水平的全面考核,所以检验项目应为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出厂检验是在工厂生产能力正常的情况下,对出厂交收产品的检验,所以检验项目主要是一些日常变化较大的考核项目,本标准规定了需按匹检验的异味、幅宽偏差、密度偏差、外观疵点、色差、纬斜、花斜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应将不同的原料、品种、花色和生产工艺下的产品分别组批,本标准规定以同一品种、花色为同一检验批。出厂检验以同一合同为同一检验批,当同一检验批数量很大,需分期、分批交货时,可以适当再分批,分别检验。
本标准规定按GB/T 2828—2003进行抽样和判定,抽样数量和外观质量判定按一般检查水平Ⅱ进行,接受质量限要求从原4.0加严到2.5。为了方便操作,降低检验成本,当批量较大、生产正常、质量稳定情况下,外观质量抽样数量可按GB/T 2828.1—2003中一般检验水平Ⅱ规定,采用放宽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内在质量试验用样品数量根据试验方法标准要求确定,但型式检验时组批中的每个品种和花色都须取样试验,试验结果仅判定该试样所代表的品种和花色批。
四、与相关标准的关系和实施建议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可以被相关丝织物标准直接引用,旨在统一各方的试验数据和结果判定,但也不排除协议双方可采用其它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丝织物检验方法和规则》标准起草小组
200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