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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新修订版面世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6-11-17 11:24:00

  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日前批准了新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版本)。据悉,新版UCP600将于2007年7月1日施行。

  现行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版本)是国际商会1993年公布实施的。UCP500经过十几年的使用,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国际贸易业务与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于2002年开始着手对UCP500的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银行与贸易业务的需要。

  修订版UCP600的主要变化是:对UCP500的49个条款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及增删,变成现在的39条。第1~5条为总则部分,包括UCP的适用范围、定义条款、解释规则、信用证的独立性等;第6~13条明确了有关信用证的开立、修改、各当事人的关系与责任等问题;第14~16条是关于单据的审核标准、单证相符或不符的处理规定;第17~28条为单据条款,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第29~32条规定了有关款项支取的问题;第33~37条为银行的免责条款;第38条是关于可转让信用证的规定;第39条是关于款项让渡的规定。

  在内容上,增加了专门的“定义”条款,约定了“解释”规则,将接受与拒绝单据的“合理时间”修改为“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允许延期支付信用证的贴现,银行可接受包含涉及除外条款的保险单据。UCP600这些条款的变化,值得银行、贸易企业以及与信用证业务有关的业界认真研究。

  为使相关企业和专业人员了解并熟悉UCP600,本报将分别于11月17日(北京)、12月8日(杭州)、12月15日(深圳)举办三期“《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高级培训班。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