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茧丝绸协调小组关于2005年优质蚕茧百万工程目标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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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8-26 08:50:00
渝茧丝绸协调发〔2005〕3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优质蚕茧百万工程建设步伐,增强区县积极性和责任感,力争实现2007年全市完成产优质茧100万担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并报市政府同意,拟对2005年优质蚕茧百万工程目标完成单位进行考核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奖励范围
2005年重庆市茧丝绸行业暨优质茧百万工程工作会确定的蚕桑发展重点区县,包括涪陵、铜梁、合川、垫江、丰都、巴南、渝北、奉节、云阳、巫溪、江津、忠县、武隆、南川、石柱、黔江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基本要求
(一)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切实的加快茧丝绸发展的政策举措,并在资金上给予支持。
(二)注重规划,促进蚕茧生产向最适宜乡镇、村社转移。
(三)注重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重点培育万担乡(镇)、千担村、百担社、十担户。
(四)注重增长的方式,注重经济效益,坚持“以质取胜”战略,坚持“产量、质量、效益”并举。
(五)注重蚕业发展的科技含量,严格执行蚕业生产的各项技术标准。
三、考核主要内容
(一)产茧量:2005年各区县实际产茧量达到或超过2004年鲜茧生产基数。
(二)蚕茧质量:2005年各区县平均蚕茧解舒率适宜区达到55%以上、次适宜区达到50%以上。
四、考核奖励办法
(一)基础奖励。对完成2004年鲜茧生产基数的予以基础奖励。其中:对基数在1万担以下的区县奖励0.5万元,1—3万担的奖励1万元,3—5万担的奖励2万元,5万担以上的奖励3万元。
(二)超基数奖励。对各区县超基数部分,每1000担奖励2000元。
(三)配套奖励。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五、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及拨付
(一)年终,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优质蚕茧百万工程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并送市外经贸委(茧丝办),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二)市茧丝办收到自查报告后进行审核,形成核查报告,报市茧丝绸协调小组批准。
(三)市财政局收到市茧丝绸协调小组批准文件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划拨到有关区县政府办公室。
六、其它
(一)产茧量以重庆市统计局统计为准,蚕茧质量以市纤检所检验结果为准。
(二)凡参加考核的区县必须严格执行《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和我市蚕茧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蚕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否则取消其参加考核的资格。
(三)对出现严重扰乱鲜茧收购市场秩序及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区县取消其参加考核奖励的资格。
(四)对有严重收购毛脚茧行为的区县取消其参加考核奖励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
(五)适宜区包括南川、武隆、黔江、石柱、云阳、巫溪、奉节,其余区县为次适宜区。
附件:优质蚕茧百万工程目标考核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五年八月八日
附件
重庆市优质蚕茧百万工程目标考核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2004年产茧量 (万担)
2005年产茧量(万担)
2005年蚕茧解舒率(%)
拟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开户银行名称(全称)
开户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