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丝绸协会关于在“2005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期间开展丝绸行业品牌及新产品推荐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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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09-02 09:28:00
中丝协[2005]47号
关于在“2005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期间
开展丝绸行业品牌及新产品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省市丝绸协会(公司)、四川省丝绸工业研究所、辽宁柞蚕丝绸科学研究院: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丝绸产品结构调整,大力促进新产品开发,培育和发展丝绸名牌,增强丝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商运字[2005]2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5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的通知》的要求,受国家茧丝办委托,我会将在“2005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期间开展丝绸行业品牌及新产品推荐活动。现将品牌及新产品的评选办法(见附件)随函印发,并委托你们按评选办法的要求,组织本省市有关丝绸企业,做好评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2005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丝绸行业品牌及新产品评选办法
中国丝绸协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抄报: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抄送:各有关企业
附件:
“2005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丝绸行业
品牌及新产品评选办法
一、评选程序:
1、凡参加活动的企业应按产品分类申报参评产品,并如实填写丝绸行业品牌及新产品评选申报表(表样附后)。
2、由各省市丝绸协会(公司)对本省市申请参评企业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意见汇总后报中国丝绸协会。
3、中国丝绸协会对各地报送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参评产品名单,由专家进行评定。
4、由中国丝绸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组(专家组名单及评审日期另文通知),采取先由各地派出的专家组成员负责本省市参评企业产品的推荐介绍,再由专家组集体讨论的方式,对推荐参评产品和资料逐一进行评审,评出获奖名单。
5、由中国丝绸协会对专家组评出的名单进行审核批准,颁发奖牌、证书,并在“2005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上展出。
二、参评企业和产品的条件:
1、企业在近两年未发生亏损情况;
2、企业在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未出现消费者及客户针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投诉现象;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优先推荐:
A.获得“中国名牌”称号的产品;
B.授权使用“高档丝绸标志”企业的产品;
C.曾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品牌产品称号的产品;
D.获得外商或外贸直接好评的产品;
E.获得国际性优质奖荣誉的产品;
F.属四新产品(即新原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并已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
G.具有独特风格并获得市场适销或好评的产品;
4、本次活动主要面向参加“2005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的企业。
三、参评产品的分类:
本届参评产品拟分成六大类:
1、真丝针织服装;
2、梭织服装;
3、丝绸面料;
4、蚕丝被;
5、家用丝绸产品;
6、其它丝绸制品。
四、报送要求:
1、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企业于2005年10月10日前分别报中国丝绸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四北八条56号,邮编:100034,联系人:钱有清、芦淑静、张广萍,电话:010-66185896、66180636,传真:010-66117363)和各省市丝绸协会(公司)各一份。各省市丝绸协会(公司)于10月15日前将提出初评意见汇总后报中国丝绸协会。
2、此次评选活动的具体评选会的会务工作委托《丝绸》杂志社承担,请参加活动的企业将参评产品于10月16日前直接寄《丝绸》杂志社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41号,电话:0571-88847926,传真:0571-88839613,邮编:310011,联系人:宣友木、米莹)。每只参评产品报送实样数量服装为3件(套)、面料为每段3米、其它丝绸制品6份(特殊产品可另定)。所有参评样品上均应有标签注明商标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
3、本次评选活动仅收取成本费用,每类参评产品交纳报名及专家评审费1000元。费用请寄:
开户名:《丝绸》杂志社
开户行:工行杭州湖墅支行
帐 号:1202020609014408895
4、所有获奖产品样品拟留作用于更高层次的展示活动;落选样品全部退还。
附表:
“2005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
丝绸行业品牌及新产品评选申报表

注:此表分别报中国丝绸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四北八条56号,邮编:100034,联系人:钱有清、芦淑静、张广萍,电话:010-66185896、66180636,传真:010-66117363和各省市丝绸协会(公司)各一份。
申报企业: 申报日期
(盖章) 2005年 月 日
信息来源:中国丝绸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