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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补充说明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3-08-24 08:06:00
“个人结算账户和已经开立的具有代缴、转账功能的储蓄账户没有本质的区别,个人储户没必要担心。”8月21日央行营业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他还表示,银行一样会对结算账户支付利息。 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8月21日已经把《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补充说明下发到各商业银行。他介绍,在补充说明中,对个人结算账户的解释并不像此前媒体所说与储蓄账户泾渭分明,“结算账户办理所有代缴、透支、转账等业务;而储蓄账户只能存取款,不再具有缴费功能。”他说,个人结算账户和现在的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具有代缴、转账等功能的储蓄账户没有本质的区别,央行考虑到普通个人储户的接受程度,结算账户一样也可存取款,还可代缴水电费、电话费、手机费、车贷、房贷并用于刷卡消费和信用卡还款等。对个人储户来说,只要在9月1日后办理第一笔代缴、转账业务时进行确认,就可以将储蓄账户自动变更为个人结算账户。当然如果储户愿意,也可另外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一个人也可同时在多家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于银行间的转账结算。
  另外,按照国际惯例,银行对个人结算账户是不支付利息的,因此也有储户担心国内银行会效仿此种做法。但是央行营业管理部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既然结算账户与储蓄账户没有本质区别,当然要付利息。”
  总之,“《办法》的实行不会对储户造成多大的影响。”这位负责人再次强调,对银行来说主要变化在公司客户上,因此央行营业管理部从昨天起组织北京各商业银行的相关人员接受培训,也主要是针对这方面的变化。
  记者从央行还了解到,9月1日《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前,央行还将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再做一次详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