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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布2003年春茧价格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3-05-28 11:08:00
    陕西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省工商局,于2003年5月22日就2003年春茧价格及管理工作联合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进一步加强茧丝绸行业的管理工作,促进我省茧丝绸行业的稳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2001]44文、国家四部委的《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2002]4号文等文件,是我们搞好茧丝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通知强调: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严掌握春茧收购价格水平。基于对目前国内国际茧丝产销形势以及未来价格趋向的考虑,参照比邻省份蚕茧收购价格水平,本着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原则,经研究确定2003年春茧鲜茧中准级(茧层率21%,上车茧率100%)收购指导价为5.30元/500克,同时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允许收购企业在指导价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5%(附表略)。鲜茧收购价格中已含农林特产税;综合费率、包装费、运杂费、烘茧费、贬值费标准及省级组织费的解缴方式仍按陕价成发[2001]92号文件规定执行。
通知还指出,要努力抓好蚕桑生产技术推广工作,强化蚕种市场管理。各级蚕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上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文件精神,积极引导蚕农正确应对持续低迷的茧丝绸市场的影响,树立信心,保持桑园面积和发种量的稳步增长。在今年春季气温低,桑树生长缓慢的情况下,要及时追施有机肥和化肥,搞好桑园除虫防病工作。
    蚕桑技术推广单位要做好催青、小蚕共育等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大力推广省力化养蚕和蚕病综合防治技术,把预防“非典”和蚕室蚕座安全结合起来,对房前屋后及蚕室蚕具进行彻底消毒,杜绝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要维护蚕种生产和销售市场的良好秩序,强化生产和经营资格证书的管理,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生产。对省级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蚕种,特别是优质蚕种的流通,任何单位不得设卡阻碍,切实保护蚕农利益,保证蚕农领到优质蚕种。蚕种生产单位要树立质量意识,加强微粒子病的防治,提高蚕种质量,对所售蚕种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通知进一步强调,要严格执行和落实省上制定的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制度和管理办法,维护持证收购单位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实施科技兴蚕,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蚕茧收购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维护蚕茧收购秩序的稳定;积极筹措收购资金,防止蚕茧收购出现“打白条”现象;进一步推进我省蚕桑产业化进程,完善蚕茧的行业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