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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不能随便用奥林匹克标志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3-04-15 11:29:00
    厦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负责人透露,厦门海关自2002年4月查获全国进出境环节首例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以来,到目前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15起,查获侵权鞋类21000余双、服装12600余件/套,案值人民币近100万元。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于去年4月1日颁布实施。去年7月25日,厦门海关查扣厦门一进出口公司出口400件标有“BEIJING2008AOYUN”字样的茄克上衣,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对此做出侵权鉴定,并明确指出“AOYUN”作为“奥运”的汉语拼音,与“奥运”具有同等含义,应视为依法受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今年1月份,厦门海关连续查获3起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案件,查获侵权运动鞋15000双。  
    另据介绍,厦门市目前已有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纺织进出口公司等数家主要外贸大型企业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权利人签订了授权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