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证券法》修改有望进程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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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03-17 09:41:00
“应该尽快对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进行修改”。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办主任杨晓嘉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了如上表示。事实上,在本次“两会”上,呼吁修改两法的代表委员不仅仅只有杨晓嘉一位,而且有消息表明,关于这两部法律的修改有望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经济立法规划之中。
修法迫在眉睫
有专家分析指出,尽管1999年《公司法》曾作过一次局部的修改,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该法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经济改革与公司发展的要求,例如对于企业对外投资的限制、公司财产性质、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者的报酬、公司高管人员的持股限制、公司股票回购制度等,都需要根据当前公司改革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
对于《证券法》,包括杨晓嘉在内的代表委员和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证券法》出台时正处于亚洲金融危机期间,风险防范就成了《证券法》最主导的立法思想,其结果是限制性和禁止性的条款较多,已严重地影响到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法》的修改显然已是迫在眉睫。
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则从审判工作角度谈了修改《证券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他说,目前高院的司法解释只是针对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而对于由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引发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则缺乏法律依据,因为现行的《证券法》对以上两类侵权行为只是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而较少有涉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修法酝酿已多时
事实上,相关部委对两法的修改也已酝酿多时,并做了大量前期筹备工作,而且,有关《公司法》的修改早就列入了九届人大的立法规划之中。有关人士透露,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组织下,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对《公司法》的修改进行了审慎研究,由于《公司法》的修改涉及内容较多,尚需进一步研究,因此《公司法》修正案迟迟没有提交九届人大审议。据介绍,《公司法》的修改将着重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其他法规衔接、公司设立条件、方便公司上市融资,以及加强中小股东保护等几方面进行。
同样,对于《证券法》的修改,大量的前期筹备工作也早已展开,各个层面的研讨和操作一段时期以来就没有间断过。去年,有媒体透露,有关部门就曾拿出对现行《证券法》修改多达21处的《证券法(修改稿)》的第二稿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可以预见的是,《证券法》的修改将本着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精神,对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分业经营与管理问题;证券监管体系及其执法权限;新的证券品种,如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市场层次或体系;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特别是民事赔偿制度的法律规范等诸多方面加以修订,这无疑是一次较为全面的“大动作”。
修法有望提速
有关法律专家说:“作为两部基本性法律,《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
据介绍,从程序上看,《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须先由相关具体操作部门起草修改意见,而后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多方多次论证、交换意见、待成熟后才会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完成这一程序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再者,从修改的内容看,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正处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之中,修法要考虑到诸多因素,要尽量保证修订稿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适应经济发展较长时期的需要,这就对修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尽管修法之路稍显漫长,但有消息表明,关于《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有望列入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经济立法规划之中,这意味着两法的修改进程将有望提速。
权威人士预计,在新一届人大任期的五年时间里,《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最终将得以完成,经修订后的两法正式出台应该说希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