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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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3-04-11 11:23:00
北京市对外商投资的审批权限进一步被下,从4月1日起,凡是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性项目由各区县直接审批,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按照原有规定,凡是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都必须上报市外经贸委审批通过才能成立,随着北京市利用外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一规定已经不太适应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短审批时限,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市外经贸委决定对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性外商投资项目,由各区县、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审批机关在项目批复后直接颁发批准证书,取消市级审批机关相应的批准证书终审确认环节。
据介绍,按照原有规定,凡是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都必须上报市外经贸委审批通过才能成立,随着北京市利用外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一规定已经不太适应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短审批时限,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市外经贸委决定对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性外商投资项目,由各区县、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审批机关在项目批复后直接颁发批准证书,取消市级审批机关相应的批准证书终审确认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