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起外管局调整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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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03-19 09:16:00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03年4月1日起,取消“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和“超比例超金额预付货款”三种类别的备案登记。
今后,进口单位在办理上述贸易方式项下购付汇时,不再需要事先向外汇管理部门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可持规定的付款凭证和商业单据直接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局对部分贸易和结算方式项下进口付汇的管理手段之一。为应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促进对外贸易发展,2002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了部分核销管理政策,简化了进出口核销手续,取消了90天以上信用证、90天以上托收、90天以上到货三种进口付汇备案。
此次,取消“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和“超比例超金额预付货款”三种进口付汇备案,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减少行政审批、简化手续、方便企业购付汇的又一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