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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西部地区首部财政监督条例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3-03-04 10:39:00

   甘肃省财政厅2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日前通过了《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并决定从今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据悉,这部条例是继湖南、安徽淮南市、吉林之后,中国地方人大通过的第四部地方性财政监督法规,在西部省份尚属首部。

  甘肃省副省长吴碧莲说,该省财政部门面对新形势采取了改革措施,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公共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这位政府官员也指出,财经领域仍长期地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偷税、逃税、漏税、骗税和截留、坐支财政收入现象屡禁不止;财政预算编制不尽科学、细化和规范;财政资金到位率较低,效益不高,被挤占、挪用问题比较严重;财务信息失真,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现象时有发生,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除了财政监督工作不够细、措施不够硬外,缺乏法律约束是一个重要原因。”吴碧莲如此认为。她介绍,这次颁布实施的《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对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组织实施、程序、方法、内容、权力与义务、违反财政监督的法律责任,以及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等,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其财政监督的内容涉及甘肃省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预算收入的徵收和解缴情况等十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