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English
总部客服电话 : 13506730168 0573-82111407 广西办事处 : 13567378882 湖州办事处 : 13957350021 茧丝公检信息查询
国家纤检局发布絮用纤维制品企业质保审核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2-11-25 12:40:00
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要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能力,并需要审核、认定;集团采购絮用纤维制品时,专业纤检部门进行的委托检验也应遵循必要的程序。 
  日前,中国纤维检验局发布了《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认定管理办法》和《专业纤检机构受理委托检验的基本程序》。业内人士认为,这两份文件为解决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问题上了双向的保险。 
  按照要求,相关企业取得资格证书要经过初审、现场审核才能取证。企业申请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认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能够保证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的生产、加工设备以及用于生产、加工、存放原料和成品的场所,合格的质量检验仪器和必备的设施,合格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相关的标准文本、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相关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的其它相关条件。另外,申请人一年来未因从事伪劣絮用纤维制品的生产或使用禁用原料加工絮用纤维制品受到处罚。 
  中纤局要求,专业纤检机构在受理招标采购和进货验收中的委托检验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受理招投标委托检验的,要选取委托人送达的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受理进货验收委托检验的,要选取委托单位到制品存放地现场抽取的样品。现场抽样要按有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收发、保管和处理要按实验室的有关规定执行,进行现场抽样时要对进货的制品(标识、企业的有关标记、总量等)进行现场查验。委托检验要依据《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按实验室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后应认真核对检验数据,按照实验室检验的有关规定出具委托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