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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疏堵并举规范“包机贸易”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2-10-30 10:21:00

    外汇管理局目前正在采取疏堵并举的措施,积极规范“包机贸易”。 
  “包机贸易”是指通过包租货运飞机方式对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出口货物的贸易活动。据介绍,“包机贸易”目前已成为我国对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出口的一种重要形式,出口商品主要包括服装、鞋帽、小家电等轻工产品。 
  为进一步完善“包机贸易”过程中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10月15日发布并开始实施了《关于包机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包机贸易”外汇管理措施。 
  按照通知的要求,从事“包机贸易”出口必须由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按规定办理出口报关等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对“包机贸易”出口实行便利的出口收汇核销办法,不论是以现汇结算的,还是以外币现钞或个人汇款结算的,或者是以人民币结算的,均可便利地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与此同时,外汇管理局加大规范“包机贸易”结算的力度。外汇管理局已要求境内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在北京雅宝路和秀水街、河北辛集、浙江义乌、福建石狮和泉州等商品市场增加个人结汇业务网点。各业务网点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外币现钞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调整外币现钞买入卖出价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适当浮动,鼓励外币现钞进入银行渠道结汇,确保国内有关商品市场一律以人民币计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