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制订童装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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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2-09-25 10:34:00
瑞典通知欧洲委员会,该国已就童装安全事宜拟订法规。有关规例由瑞典消费者保护署草拟,假若获得通过,则会以协议形式对在当地销售童装的业者进行监管。此协议旨在防止意外发生。根据草案,童装抽绳伸出的部分不得太长,以免被游玩设施、电梯、升降机、巴士闸门和登山吊椅等夹住,危害儿童安全。同样,童装上的兜帽须经特别设计,一旦被勾住时容易与衫身分离。
受协议约束的经营者所售卖的童装如含有抽绳或束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有绳端露出的抽绳,绳身最少有一处缝在衫身上,绳尾如有棒形纽扣,则纽扣不得比抽绳粗大。
在头部或领位的抽绳/束带,伸出的长度不能超过8公分;兜帽完全伸展时不能有绳圈露出;弹性抽绳或束带两端不得伸出衫身之外。
裤脚和半身裙的摺边不得有抽绳或束带伸出;抽绳必须包在衣物里面,拉紧时不得在衣物下边伸出。
由摺边或衣物上身垂下的抽绳或束带,最长不得超过8公分,系带或抽绳最好位于衣物里面。
由衣物腰部垂下的抽绳,最长不得超过14公分,系带或抽绳最好位于衣物里面。
另外协议还规定外衣(如连衣裤、夹克、鸭舌帽、背心及连帽厚夹克)的兜帽不能缝固在衫身或以拉链连接于衫身,即必须容易与衫身分离。香港业者或可使用按压式纽扣或魔术贴之类来连接兜帽与衫身。不过,婴儿服则可将兜帽缝固于衫身。
瑞典消费者保护署预期,该协议将于2004年4月1日生效,差不多所有瑞典销售商都会遵守协议条文,尤以大型商店、生产商及进口商为然,打算向瑞典输出童装产品的厂商宜多留意。
受协议约束的经营者所售卖的童装如含有抽绳或束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有绳端露出的抽绳,绳身最少有一处缝在衫身上,绳尾如有棒形纽扣,则纽扣不得比抽绳粗大。
在头部或领位的抽绳/束带,伸出的长度不能超过8公分;兜帽完全伸展时不能有绳圈露出;弹性抽绳或束带两端不得伸出衫身之外。
裤脚和半身裙的摺边不得有抽绳或束带伸出;抽绳必须包在衣物里面,拉紧时不得在衣物下边伸出。
由摺边或衣物上身垂下的抽绳或束带,最长不得超过8公分,系带或抽绳最好位于衣物里面。
由衣物腰部垂下的抽绳,最长不得超过14公分,系带或抽绳最好位于衣物里面。
另外协议还规定外衣(如连衣裤、夹克、鸭舌帽、背心及连帽厚夹克)的兜帽不能缝固在衫身或以拉链连接于衫身,即必须容易与衫身分离。香港业者或可使用按压式纽扣或魔术贴之类来连接兜帽与衫身。不过,婴儿服则可将兜帽缝固于衫身。
瑞典消费者保护署预期,该协议将于2004年4月1日生效,差不多所有瑞典销售商都会遵守协议条文,尤以大型商店、生产商及进口商为然,打算向瑞典输出童装产品的厂商宜多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