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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止进口废旧机电产品目录 15日起施行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2-08-16 11:49:00
    近日,中国对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两批禁止进口的货物目录。 
    中央台《新闻30分》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条例,本次禁止进口的废旧机电产品中主要包括:废旧空调、电冰箱、计算机类设备、显示器、打印机、移动通信设备、电视机、摄像机、印刷电路、医疗器械以及上述商品的零部件、拆散件、破碎件、砸碎件等。 
    同时公布禁止进口的货物还有未经加工的人发和废人发、矿渣、以及类似的工业残渣、沥青碎石、含铜、铅、钨的矿灰及残渣,废轮胎、旧衣物和废电池等。 
    据了解,这是中国公布的第五批禁止进口的货物目录,禁止进口的货物目录将从2002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产品类别:空调、电冰箱、计算机类设备、显示器、打印机、微波炉、电饭锅、有线电话机、传真机及电传打字机、录像机、放像机及激光视盘机、移动通信设备、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字相机、电视机、印刷电路、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复印机、医疗器械、射线应用设备未经加工的人发、废人发、制刷用兽毛的废料、矿渣、浮渣、以及类似的工业残渣、含铜、铅、钨、含其他金属化合物的矿灰和矿渣,沥青碎石、废轮胎、旧衣物和废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