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垄断”将列入《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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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2-08-08 11:33:00
以往“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行业垄断行为今后有望受到法律的规范。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8月6日透露,普遍关注的“行政性垄断”一词已被列入正在起草制定的《反垄断法(草案)》内容之中。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教授熊性美表示,单纯依靠一部法律是不能彻底解决由行业垄断产生的行政性垄断行为,同时,《反垄断法》还应对外资企业大量进入中国后诞生的新的垄断行为予以重点关注。
目前,有关反垄断行为的条款散见在不同的法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都有相关表示,但两法均未使用“垄断”一词。国家经贸委法规司立法处的有关人士表示,现正抓紧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论证修改,争取尽快上报国务院审议。他透露,“行政性垄断”一词已被列入草案的内容之中,而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前提是要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因此草案没有单独对由外资企业进入产生的垄断行为做出规定。
“在考虑周全而缜密的前提下,《反垄断法》应尽快出台。同时,在立法角度上还应关注国外资本进入后产生的新的垄断对象。”熊性美说。他认为,一方面必须要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不能歧视外资企业。另一方面,要对其加强市场监管,不能任其形成“一头独大”的现象。对大量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可能产生的垄断,应制定出应对政策。他说,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凭借雄厚实力、较高的管理水平,很容易在中国取得很大的市场份额。这将对中国产生深远影响,今后应注意并防止出现新的行业垄断,这一点应在《反垄断法》上有所体现。中国社科院的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反垄断法》应具有域外适用的效力,即不仅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限制竞争行为,而且还应适用于那些在国外产生的但对中国市场竞争有着不利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
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熊性美在以往的“两会”期间还对电信、石化等掌握资源的行业垄断行为提出过专门的议案。他认为,依靠《反垄断法》解决目前普遍关注的电信、交通等众多行业的“行政性垄断”是不现实的,因为行政性垄断是政府职能转化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反垄断法》是无能为力的。而国外更多的是“垄断竞争”,即在竞争的前提下,保持企业的规模经济。“因此,改变行政性垄断的有效办法是‘综合治理’,首先应当鼓励竞争,特别是要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同时对国有企业而言,在适时运用有关法律进行规范的同时,还应使其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明晰产权。”熊性美说。
1994年,《反垄断法》便已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并由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组织起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机关,国家计委是《价格法》的执法机关。有专家指出,建立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关成为《反垄断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目前,有关反垄断行为的条款散见在不同的法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都有相关表示,但两法均未使用“垄断”一词。国家经贸委法规司立法处的有关人士表示,现正抓紧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论证修改,争取尽快上报国务院审议。他透露,“行政性垄断”一词已被列入草案的内容之中,而外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前提是要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因此草案没有单独对由外资企业进入产生的垄断行为做出规定。
“在考虑周全而缜密的前提下,《反垄断法》应尽快出台。同时,在立法角度上还应关注国外资本进入后产生的新的垄断对象。”熊性美说。他认为,一方面必须要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不能歧视外资企业。另一方面,要对其加强市场监管,不能任其形成“一头独大”的现象。对大量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可能产生的垄断,应制定出应对政策。他说,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凭借雄厚实力、较高的管理水平,很容易在中国取得很大的市场份额。这将对中国产生深远影响,今后应注意并防止出现新的行业垄断,这一点应在《反垄断法》上有所体现。中国社科院的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反垄断法》应具有域外适用的效力,即不仅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限制竞争行为,而且还应适用于那些在国外产生的但对中国市场竞争有着不利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
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熊性美在以往的“两会”期间还对电信、石化等掌握资源的行业垄断行为提出过专门的议案。他认为,依靠《反垄断法》解决目前普遍关注的电信、交通等众多行业的“行政性垄断”是不现实的,因为行政性垄断是政府职能转化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反垄断法》是无能为力的。而国外更多的是“垄断竞争”,即在竞争的前提下,保持企业的规模经济。“因此,改变行政性垄断的有效办法是‘综合治理’,首先应当鼓励竞争,特别是要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同时对国有企业而言,在适时运用有关法律进行规范的同时,还应使其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明晰产权。”熊性美说。
1994年,《反垄断法》便已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并由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组织起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机关,国家计委是《价格法》的执法机关。有专家指出,建立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关成为《反垄断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