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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7月1日实施入境验证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2-07-01 13:23:00
    为加强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验证管理,保证进口商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该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首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入境验证的进口商品目录》共涉及62个H.S编码商品。对该类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时,将审查进口质量许可等证明文件;符合规定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注明“入境验证商品”字样。海关对该类商品在通关时除需查验进口主管部门开具的批准文件外,还需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因此,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办理进口报检时,应当提供进口许可制度相关的证明文件,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入境验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