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English
总部客服电话 : 13506730168 0573-82111407 广西办事处 : 13567378882 湖州办事处 : 13957350021 茧丝公检信息查询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媒体可定期公布污染严重企业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2-06-30 11:19:00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茂林日前报告清洁生产促进法草案审议结果时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 
     在日前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王茂林作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他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了中央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已基本成熟,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王茂林说,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促进清洁生产,保护和改善环境,不仅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保障人体健康”的表述,将相关条文修改为:“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的政策,应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不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制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修改为:“国务院应当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财政税收政策。” 
   王茂林说,有的地方、部门和专家提出,对建设项目有关清洁生产方面的分析论证,应当结合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修改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根据有的常委会委员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修改为:“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从实践中看,还应当把科学合理地使用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也作为对农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修改为:“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