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支持的万亩蚕桑基地建设项目验收标准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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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0-09 10:56:00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建设精神,加大我省生态桑园基地建设力度,切实提高我省茧丝绸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行业应有的贡献,现根据商务《关于“东桑西移”工程国家支持的蚕桑基地项目建设规范的通知》(商运发[2006]211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茧丝绸基金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6]28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万亩蚕桑基地验收小组研究,制定本标准和考核办法。
一、验收项目及内容
(一)万亩桑园基地基本建设内容(400分)
A、桑园基地建设(每项7.5分,共150分)
1、桑园基地总面积必须达到1万亩以上;
2、桑园基地集中连片核心示范园不少于2至3个;
3、每个核心示范园面积不低于1500亩;
4、整个万亩桑园基地应相对集中在4至6个重点乡镇;
5、每个重点乡镇的桑园面积应保证在1500亩以上;
6、计入国家级桑园基地面积的每片桑园必须达到10亩以上;
7、年养蚕10张以上的农户应占基地范围蚕农户数的25%以上;
8、基地种植的桑苗必须是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优良桑品种;
9、桑园基地的桑苗良种率必须达到100%;
10、纳入基地范围的桑园每亩栽桑必须达到600株以上(具体株行距见表一和表二)
11、万亩基地桑园必须交通便利,有便于拖拉机行走的道路;
12、万亩基地桑园的周边应设置工作人员出入的桑园小路;
13、万亩基地桑园必须无污染;
14、万亩基地桑园的年降雨量必须在500毫米以上;
15、万亩基地桑园大于10C的活动积温必须在2600C以上;
16、万亩基地桑园的无霜期必须在120天以上;
17、万亩基地桑园的立地条件好,土壤肥沃;
18、核心示范园的水利设施配套完备;
19、核心示范园应有主干道宽4-6米的水泥道路;
20、核心示范园必须远离有污染的工厂、企业5公里以上。
B、小蚕共育室建设(每项2.5分,共50分)
21、小蚕共育室不少于50个;
22、每个小蚕共育室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23、小蚕共育室总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可按相应个数和面积折算);
24、核心示范园的小蚕共育室个数不少于10个;
25、纳入基地范围的养蚕农户的小蚕共育率必须达到100%;
26、小蚕共育室必须地势高燥、平坦;
27、小蚕共育室必须通风、向阳;
28、小蚕共育室选址必须远离有污染的地段;
29、小蚕共育室必须靠近水源,洗涤蚕具和蚕期用水方便;
30、小蚕共育室必须内墙见白;
31、小蚕共育室的纱门纱窗必须配备齐全;
32、小蚕共育室的建设规格推荐为长8.4米X宽7.6米X高2.8-3米;
33、小蚕共育室必须上有天花窗;
34、小蚕共育室必须下有水泥地坪;
35、小蚕共育室必须有对开窗;
36、小蚕共育室必须有活水储桑池;
37、小蚕共育室必须有消毒盂;
38、小蚕共育室门口必须有小石灰池;
39、小蚕共育室必须有炕床、壁灶、电热线、温室自动控制仪等加温设备;
40、小蚕共育室必须有蚕台(或蚕匾)、有孔薄膜、小蚕网、温湿度计、采桑筐、喂叶筐、除沙箩、蚕筷、鹅毛、黑布、切桑板、切桑刀、喷雾器、水桶等主要蚕具。
C、养蚕大棚(蚕房)建设(每项7分,共91分)
41、万亩桑园基地的养蚕大棚(蚕室)个数不少于150个;
42、每个养蚕大棚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43、万亩桑园基地的养蚕大棚建设总面积不低于9000平方米(可按相应个数和面积折算);
44、每个核心示范园基地新建的养蚕大棚不少于6个;
45、项目实施前已建的养蚕大棚(蚕室)经改造后每个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
46、经改造后的养蚕大棚(蚕室),其硬件建设(环境和设施等)不得低于新建大棚的标准;
47、新建的养蚕大棚(含新建蚕室)地势必须高燥、平坦;
48、新建的养蚕大棚(含新建蚕室)必须通风、向阳;
49、新建的养蚕大棚(含新建蚕室)必须水、电、交通方便;
50、新建的养蚕大棚(含新建蚕室)必须远离污染;
51、新建的养蚕大棚可以选择商务部推荐的五种常用养蚕大棚之一,但必须符合商务部规定的相关规格要求;
52、各地建设的养蚕大棚、蚕室(含内部设施)每个建设成本不得低于2000元或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53、项目区养蚕农户的专用养蚕室建设必须达到100%。
D、方格簇推广应用(每项7分,共49分)
54、万亩桑园基地配套推广应用方格簇的数量不少于150万片;
55、推广应用的方格簇每片不低于156孔;
56、项目区养蚕农户方格簇的使用率必须达到100%;
57、应用的方格簇粗框内层必须用2000克/平方米单层厚纸板或3层530克/平方米以上的黄板纸胶合而成,表层用80克/平方米的优质全木浆牛皮纸粘合;
58、应用的方格簇簇芯必须用380克/平方米以上的黄板纸做成;
59、项目承担单位给养蚕农户提供方格簇时给予的补贴不低于0.27元/片;
60、推广应用的方格簇质量必须符合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检要求。
E、配套蚕种场建设(每项3分,共60分)
61、蚕室用具配备齐全,必须符合商务部规定的设施要求;
62、上簇用具配置合理,必须具备梯形架等7项以上设施;
63、制种用具配建完备,必须具有制种架等6项设施;
64、催青用具添置完善,必须置有显微镜等9项设备;
65、消毒防病用具齐备,必须设置水缸等9项内容;
66、浴种用具一应俱全,必须设有浸种箱等12项设备;
67、温湿度调控设备先进,必须配有空调等4项设施;
68、蚕种场的场容场貌必须干净美观;
69、蚕种场的办公环境必须清洁美化;
70、蚕种场必须有醒目的场名标示牌;
71、蚕种场的内强必须见白;
72、蚕种场的外墙必须干净整洁;
73、蚕种场的房屋必须能正常使用,不得因破旧简陋而影响生产;
74、蚕种场的门窗齐全,必须能保证正常使用;
75、蚕种场必须建有消毒灶;
76、蚕种场必须配设蚕砂处理池;
77、蚕种场检毒设备必须配备完善;
78、蚕种场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三证必须齐备;
79、蚕种场的年生产能力不少于5万张;
80、蚕种场必须有配套的专用制种桑园和制种场地。
(二)万亩桑园基地综合建设内容(81项至90项每项3分,91项至100项每项4分,101项至105项每项6分,共100分)
81、项目区必须积极推广应用蚕桑新技术;
82、项目区必须有与项目承担单位配套的蚕茧收购网点;
83、项目区的蚕茧收购网点必须有鲜茧收烘资格证;
84、项目区的蚕茧收购网点必须有固定的蚕茧收烘场地;
85、项目区的蚕茧收购网点必须有专业的收烘技术人员;
86、项目区的蚕茧收购网点必须有731风扇车子灶、热风炉、烘茧机等较为先进的收烘设施,不得使用土灶或抽屉灶等落后的烘茧设备;
87、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项目区的蚕农、村组订立收购合同;
88、项目区必须有便利的蚕桑灌溉条件;
89、项目区必须有健全的蚕桑技术服务网络,经常对蚕农实行技术培训,实施桑蚕病虫害综合防治,提倡蚕农自行组建农民合作组织;
90、项目区必须具有较为雄厚的技术力量,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合理,开设技术咨询电话;
91、项目区县级政府“十一五”规划对蚕桑产业发展必须有部署;
92、项目区县级政府必须有建设万亩桑园基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93、项目区县级政府必须成立建设万亩桑园基地的领导机构;
94、项目区县级政府必须有发展蚕桑产业的具体意见;
95、项目区的蚕农收入必须比上年有明显增长;
96、项目区必须配套建设有丝绸产品加工企业等蚕茧后续深加工的产业链条;
97、项目区的丝绸产品开发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品牌;
98、项目区的丝绸产品必须建立合理的市场销售网络;
99、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科研技术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对蚕桑产业的健康发展形成技术支撑;
100、项目核心示范区必须建立醒目的宣传标示牌;
10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向蚕农提供市场行情和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必须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开设《“东桑西移”工程项目建设巡礼》专栏,项目期内不得少于5次(内容包括“东桑西移”工程项目简介、企业形象宣传、蚕桑科技新技术推介、消毒防病知识培训、项目进展情况报道、项目总结、项目成果宣传等;每次不得少于4开半版);
10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供项目实施地点布局的桑园示意小班图、项目实施农户花名册及联系方式、国家补贴物资的领用发放手续及相应的花名册、乡镇及村组项目实施卡片(包括联系方式、基本情况、栽桑、设施建设、补助项目及金额等);
103、项目承担单位和配套蚕种场必须提供项目资金财务专帐;
104、项目承担单位和配套蚕种场必须提供主要物资采购发票复印件及采购时间、采购单位和联系方式;
105、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必须提供项目总结及验收报告,重点总结项目对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蚕桑生产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等起到的推动作用以及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的促进、示范作用。
二、验收机构与组织
验收工作由省商务厅(省茧丝办)负责组织实施,聘请8-10名蚕桑权威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组成专门的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考核和验收。
三、验收方式
1、万亩桑园基地建设,要检查项目实施地点布局示意小班图、项目实施农户花名册、项目资金财务专帐、主要物资(桑苗、化肥等)采购发票。要通过随机核查方式,检查蚕农桑园建设、享受企业补贴以及主要物资采购真实情况,抽查面不低于50%。
2、养蚕大棚(蚕室)和小蚕共育室建设,要检查建设图纸、项目建设财务专帐、主要物资的采购发票等。要通过实地测量方式,核查养蚕大棚(蚕室)和小蚕共育室建设情况,要进行全部核查。
3、方格簇推广要检查采购的原始发票,分发农户的花名册,要通过随机核查方式进行核查,抽查面不低于40%;
4、蚕种场更新改造,要检查项目建设财务专帐、相关设备的采购原始发票等,设备清单等,要全面核查。
四、考核办法
专家组通过现场实地核查和随机抽查、入户座谈等方式,对上述105项建设内容采取重点突出、兼顾全面的原则,进行考核评分,然后按照万亩桑园基地基本建设内容占总分70%、综合配套建设内容占总分30%的比例计算出实际得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万亩桑园基地基本建设实际得分/400X70%+万亩桑园基地综合配套建设实际得分/100X30%=项目最终得分
五、奖励
1、项目实施地的县级政府对项目建设提供了5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必须保证资金落实到位)的可给予5分的奖励。
2、前几届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给予资助的项目在“东桑西移”工程项目建设中发挥了突出作用的,可给予5分的奖励。
六、验收结果认定
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秀,85分—94分的为合格,低于85分的为不合格。
七、验收时间
为确保我省承担项目顺利验收,并通过国家商务部的抽查验收,专家组拟从9月中旬开始对四个项目实施地进行巡回技术指导和初查,从11月20日开始对四个项目进行正式验收。11月底至12月中旬初将验收结果上报国家商务部,接受商务部抽查。
信息来源:湖北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