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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丝绸总公司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2-04-28 10:44:00
    为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经济效益不断增长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山东省丝绸总公司最近决定对下属31家分公司的总经理实行年薪制,并制定了《山东省丝绸总公司经营者年薪制办法》。
   办法规定,经营者的年薪收入按照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确定。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和风险收入构成,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生产能力、蚕茧收购数量等指标确定,亏损企业年薪比照同等类型企业的60%执行,风险收入主要根据实现利润、蚕茧收购数量、资金信用评级等指标确定。
    经营者基本年薪的60%,由所在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平均支付,另40%按月提取,由公司管理,年终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完成目标任务的,兑现基本年薪,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兑现由公司管理的其余40%基本年薪部分。资金信用评级差的单位或沉淀省丝绸总公司资金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完成目标任务的,也不得兑现由公司管理的40%基本年薪和风险收入;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仍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当考核办法计算的风险收入为负值时,按负值扣减由经营者个人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及留存于省丝绸总公司的风险收入。控股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度和山东省丝绸总公司的规定进行,不得虚盈实亏或隐瞒利润。如有违犯,一律不得兑现由公司管理的基本年薪和风险收入。经营者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解聘。风险收入每年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由山东省丝绸总公司发放。其中:当年兑现50%风险收入,另50%的风险收入暂由公司管理,离任后按规定进行清算。年薪兑现的计算以省丝绸总公司审计后的报表为依据。
   经营者必须向省丝绸总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不准以公款垫支。标准为:实行年薪制的第一年,按基本年薪的30%缴纳;第二年,按基本年薪的50%缴纳,由省丝绸总公司统一收取,专户存储。经营者离任,经审计如发现潜亏及其他应负经济责任,省丝绸总公司将按照核实后的经营情况,扣除风险抵押金和省丝绸总公司统一保管的风险收入,风险收入3年清算一次。
   实行年薪制办法后,经营者不得在公司领取任何年薪以外的工资、奖金性收入。由公司缴纳的劳动、医疗保险等按档案工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