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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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2-02-21 09:19:00
2月7日,国家计委发布2002年第1号公告,公布《2002年重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以下简称《原则》)。其中明确了棉花的进口配额和一般贸易申领条件。
根据规定,2002年棉花进口配额总量为81.85万吨,包括一般贸易(包括除加工贸易以外的各种贸易方式进口)和加工贸易,其中国营贸易占33%。加工贸易进口列入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原则》明确规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2年1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纪录(需提供2001年有关数据);1999至2001年无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的违规纪录;企业2001年进行的年度检验合格。
此外,对申领棉花进口配额的企业还要求具备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即1、国营贸易企业;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3、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4、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针对非国营贸易,《原则》规定:在非国营贸易A类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进口总量的情况下,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申请者的申请进口总量的情况下,按比例分配进口关税配额量。按比例计算的应分配数量过少的,不予分配配额。《原则》没有明确非国营贸易中一般贸易的比例。
公告发布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授权机构(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即开始受理企业的申请。申请日期截止2月21日。3月5日,国家计委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安排通知书》发送最终用户。
根据规定,2002年棉花进口配额总量为81.85万吨,包括一般贸易(包括除加工贸易以外的各种贸易方式进口)和加工贸易,其中国营贸易占33%。加工贸易进口列入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原则》明确规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2年1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纪录(需提供2001年有关数据);1999至2001年无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的违规纪录;企业2001年进行的年度检验合格。
此外,对申领棉花进口配额的企业还要求具备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即1、国营贸易企业;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3、2001年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4、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针对非国营贸易,《原则》规定:在非国营贸易A类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进口总量的情况下,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申请者的申请进口总量的情况下,按比例分配进口关税配额量。按比例计算的应分配数量过少的,不予分配配额。《原则》没有明确非国营贸易中一般贸易的比例。
公告发布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授权机构(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即开始受理企业的申请。申请日期截止2月21日。3月5日,国家计委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安排通知书》发送最终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