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保留使用纺织品“过渡性保障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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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2-01-23 11:12:00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 记者从外经贸部获悉,日前外经贸部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向WTO纺织品监督机构发出通报,中国将保留使用《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规定的“过渡性保障措施”的权利。
根据这项规定,在2005年1月1日《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终止以前,如果WTO其他成员的特定纺织品向中国大量出口,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中国政府将有权使用“过渡性保障措施”,以保障国内生产者的利益。
根据这项规定,在2005年1月1日《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终止以前,如果WTO其他成员的特定纺织品向中国大量出口,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中国政府将有权使用“过渡性保障措施”,以保障国内生产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