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第三批废止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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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2-01-18 10:20:00
为履行我国入世承诺,外经贸部日前决定再次废止7件部门规章。分别是:
《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1996年)
《关于1999年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1999年)
《关于输美纺织品启用新出口许可证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1991年)
《关于先行向外派日本、韩国、新加坡三国的劳务人员进行培训的通知》(1994年)
《关于向独联体国家、蒙古及欧洲各国派遣劳务人员实行培训的通知》(1995年)
《关于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中进一步贯彻统一对外原则的通知》(1985年)
《关于成立塞班中国经济发展协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
这是外经贸部第三批废止的部门规章。
《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1996年)
《关于1999年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1999年)
《关于输美纺织品启用新出口许可证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1991年)
《关于先行向外派日本、韩国、新加坡三国的劳务人员进行培训的通知》(1994年)
《关于向独联体国家、蒙古及欧洲各国派遣劳务人员实行培训的通知》(1995年)
《关于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中进一步贯彻统一对外原则的通知》(1985年)
《关于成立塞班中国经济发展协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
这是外经贸部第三批废止的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