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纺织行业吸引FDI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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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2-03-26 10:22:00
我国已经成功加入WTO,毫无疑问,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即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我国的范围、层次和方式将发生深刻的变化,我国的纺织工业面临着千载难逢的机遇,但同时也由于缺乏明显的竞争优势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这种并不容乐观的形势下,分析、总结20年纺织工业吸引FDI的效果和经验教训,有必要在纺织工业吸引FDI的领域作一些调整和转变。
首先,要全面清理组织业赋予FDI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税外收费,逐步实现对FDI的“国民待遇”。《1994年关贸总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表明: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居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而目前我国纺织业赋予了FDI税收优惠等各项激励政策,以及一些地方自行另设的优惠政策,显然有悻于国民待遇原则,必须逐步取消和转变。同时,要坚决治理对纺织业FDI企业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其次,在引进FDI的过程中,要重视FDI的质量和结构。20年来,进人我国纺织业的FDI技术含量低、规模小、产品结构雷同,对我国纺织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因此,要侧重于主动吸引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进入我国纺织业,跨国公司成熟的管理模式、先进的技术水平有利于提升我国纺织业的整体水平。在这方面,韩国的引资经验值得借鉴:韩国一般事先根据国内的经济发展要求,选择可能到韩国投资的重点企业(多为国际上的知名企业和跨国公司),然后通过驻外使馆争取它们到韩国投资。注重FDI本身质量的同时,应合理引导纺织业FDI的投资重心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中西部地区是我国纺织品原材料的主要生产基地,资源丰富且劳动力成本低、市场潜力大,一旦实现与FDI的成功嫁接,优势是相当突出的。但是,实现纺织业FDI投资重心的西移,不能过于强调优惠政策的作用,片面认为“投资环境一优惠政策”,甚至于牺牲长远利益。
第三,要大力发展我国的民族纺织企业,培育成熟的市场竞争主体。民族纺织企业是决定我国纺织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如果缺乏足够竞争力的民族纺织企业和完善的竞争规则,FDI可以以极小的代价占有国内的纺织品市场。在这种情况下,FDI引进越多,则越不利于民族纺织企业的发展。发展民族纺织企业,关键要加强民族纺织企业的集团化建设,加大科研开发力度,提高对技术的识别、消化、吸收和创新的能力。20年的引资经验从另一个角度向我们昭示:技术、尤其是核心技术,是跨国公司长期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的“制高点”,不可能轻易转让。真正的高技术是不可能通过简单的引进而获得的。
第四,要在利用外资的方式、方法上创新。FDI不仅涉及资金的流动,而且涉及商品资本和生产资本的流动,容易对东道国相关企业产生控制和支配,因此韩国、日本等国家一直对于FDI采取相对限制态度而对对外借款、资本市场融资等利用外资方式持鼓励态度。90年代初期,湖北美尔雅公司曾经成功地利用国外借款弥补企业发展资金的不足,实现了企业的飞速发展。由此可见,纺织业要更好地吸收和利用外资,可以打破以FDI为主的利用外资模式,尝试和扩大B股、H股、国外可转换债券和ADR(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即存托凭证)的发行,实现ABS(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即资产证券化)、吸收非股权投资、介入海外主板和创业板市场、吸收海外投资基金、利用外资的BOT等多种渠道的融资,实现利用外资方式、方法的多样化。
第五,加速纺织业科技技术人才和外向型经济人才的培养。我国纺织业要实现质量的飞跃,归根结底,必须依靠科技,依靠人才。事实上,一直制约我国纺织业发展的最根本因素也正是高层次人才的缺乏。因此,纺织业一方面要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另一方面,要积极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真正能够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真正的人才并不是仅仅依靠高薪及优厚的待遇能够引进和留住的。
首先,要全面清理组织业赋予FDI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税外收费,逐步实现对FDI的“国民待遇”。《1994年关贸总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表明: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居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而目前我国纺织业赋予了FDI税收优惠等各项激励政策,以及一些地方自行另设的优惠政策,显然有悻于国民待遇原则,必须逐步取消和转变。同时,要坚决治理对纺织业FDI企业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其次,在引进FDI的过程中,要重视FDI的质量和结构。20年来,进人我国纺织业的FDI技术含量低、规模小、产品结构雷同,对我国纺织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因此,要侧重于主动吸引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进入我国纺织业,跨国公司成熟的管理模式、先进的技术水平有利于提升我国纺织业的整体水平。在这方面,韩国的引资经验值得借鉴:韩国一般事先根据国内的经济发展要求,选择可能到韩国投资的重点企业(多为国际上的知名企业和跨国公司),然后通过驻外使馆争取它们到韩国投资。注重FDI本身质量的同时,应合理引导纺织业FDI的投资重心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中西部地区是我国纺织品原材料的主要生产基地,资源丰富且劳动力成本低、市场潜力大,一旦实现与FDI的成功嫁接,优势是相当突出的。但是,实现纺织业FDI投资重心的西移,不能过于强调优惠政策的作用,片面认为“投资环境一优惠政策”,甚至于牺牲长远利益。
第三,要大力发展我国的民族纺织企业,培育成熟的市场竞争主体。民族纺织企业是决定我国纺织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如果缺乏足够竞争力的民族纺织企业和完善的竞争规则,FDI可以以极小的代价占有国内的纺织品市场。在这种情况下,FDI引进越多,则越不利于民族纺织企业的发展。发展民族纺织企业,关键要加强民族纺织企业的集团化建设,加大科研开发力度,提高对技术的识别、消化、吸收和创新的能力。20年的引资经验从另一个角度向我们昭示:技术、尤其是核心技术,是跨国公司长期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的“制高点”,不可能轻易转让。真正的高技术是不可能通过简单的引进而获得的。
第四,要在利用外资的方式、方法上创新。FDI不仅涉及资金的流动,而且涉及商品资本和生产资本的流动,容易对东道国相关企业产生控制和支配,因此韩国、日本等国家一直对于FDI采取相对限制态度而对对外借款、资本市场融资等利用外资方式持鼓励态度。90年代初期,湖北美尔雅公司曾经成功地利用国外借款弥补企业发展资金的不足,实现了企业的飞速发展。由此可见,纺织业要更好地吸收和利用外资,可以打破以FDI为主的利用外资模式,尝试和扩大B股、H股、国外可转换债券和ADR(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即存托凭证)的发行,实现ABS(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即资产证券化)、吸收非股权投资、介入海外主板和创业板市场、吸收海外投资基金、利用外资的BOT等多种渠道的融资,实现利用外资方式、方法的多样化。
第五,加速纺织业科技技术人才和外向型经济人才的培养。我国纺织业要实现质量的飞跃,归根结底,必须依靠科技,依靠人才。事实上,一直制约我国纺织业发展的最根本因素也正是高层次人才的缺乏。因此,纺织业一方面要加大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另一方面,要积极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真正能够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真正的人才并不是仅仅依靠高薪及优厚的待遇能够引进和留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