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规则与“印美羊毛上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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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1-11-09 09:16:00
WTO《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各成员必须分阶段取消对纺织品和服装的配额限制,到2005年1月1日,所有的配额限制都要取消,届时只准对纺织品和服装的进口实行关税措施。不过,为了防止某些长期受配额保护的成员方市场可能会受到严重冲击,允许各方在过渡期内采取保障措施。协议规定,当进口激增对进口方的境内工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存在实质性威胁时,可采取过渡期保障措施。但是,必须证明损害和威胁与进口激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否则,不能采取保障措施。
作为世界纺织品和服装的主要出口方,发展中国家成为WTO纺织品和服装规则的最大受益者。在该规则的保护下,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所遭受的配额限制将越来越小,并最终在2005年1月1日全部取消。即便在此期限之前的过渡期内,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利用有关规则防止发达国家不履行有关义务或不合理地使用保障措施。1996年,印度就曾经借助该规则成功地迫使美国取消对该国服装出口的不合理限制,维护了本国的合法权益。
1995年7月14日,美国决定动用WTO《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保障条款,自1995年4月18日起对印度出口的女士和女童羊毛上衣、针织上衣和裤子采取限制措施。1995年8月、9月召开的WTO纺织品监督机构会议审查了美国政府的限制措施。审查结论认为:(1)就美国对印度出口的女士和女童羊毛上衣的保障措施而言,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损害。(2)就美国政府对印度出口的针织上衣和裤子的限制措施而言,已经存在严重损害的威胁,而且这一严重损害威胁可能是由于印度向美国出口剧增引起的。这意味着美国对印度出口的女士和女童羊毛上衣实行保障措施是错误的,但其第(2)点结论明显有利于美国。因此,该结论遭到了印度的拒绝。1995年10月,印度要求纺织品监督机构复查这两个案子,但纺织品监督机构的复查维持原审查意见。于是,1996年3月27日,印度政府向WTO的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请求,要求成立专家组来处理美国对印度出口服装的限制问题。1996年4月17日,专家组成立。1997年1月6日,专家组裁定美国违反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有关规定。后来,上诉机构也维持了专家组的结论。1997年5月23日,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上诉机构的报告。这起争端最终以印度的胜利而告终。
作为世界纺织品和服装的主要出口方,发展中国家成为WTO纺织品和服装规则的最大受益者。在该规则的保护下,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所遭受的配额限制将越来越小,并最终在2005年1月1日全部取消。即便在此期限之前的过渡期内,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利用有关规则防止发达国家不履行有关义务或不合理地使用保障措施。1996年,印度就曾经借助该规则成功地迫使美国取消对该国服装出口的不合理限制,维护了本国的合法权益。
1995年7月14日,美国决定动用WTO《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保障条款,自1995年4月18日起对印度出口的女士和女童羊毛上衣、针织上衣和裤子采取限制措施。1995年8月、9月召开的WTO纺织品监督机构会议审查了美国政府的限制措施。审查结论认为:(1)就美国对印度出口的女士和女童羊毛上衣的保障措施而言,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损害。(2)就美国政府对印度出口的针织上衣和裤子的限制措施而言,已经存在严重损害的威胁,而且这一严重损害威胁可能是由于印度向美国出口剧增引起的。这意味着美国对印度出口的女士和女童羊毛上衣实行保障措施是错误的,但其第(2)点结论明显有利于美国。因此,该结论遭到了印度的拒绝。1995年10月,印度要求纺织品监督机构复查这两个案子,但纺织品监督机构的复查维持原审查意见。于是,1996年3月27日,印度政府向WTO的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请求,要求成立专家组来处理美国对印度出口服装的限制问题。1996年4月17日,专家组成立。1997年1月6日,专家组裁定美国违反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有关规定。后来,上诉机构也维持了专家组的结论。1997年5月23日,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上诉机构的报告。这起争端最终以印度的胜利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