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可获信贷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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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时间:2001-09-20 11:29:00
日前国家经贸委、中国银行联合发出《关于继续加强银企合作,推动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扩大出口的通知》,以支持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提高出口创汇能力和经济效益,国家将选择一批经营效益好、负债率低、银行信誉好、产品出口有订单的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为企业扩大产品出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据了解,这次优先享受授信支持的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国家和省级重点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及大型企业集团;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出口有市场、有效益,年出口创汇在500万美元(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300万美元)以上;出口高科技或高附加值产品及成套设备的企业。
通知要求各地经贸委向中国银行各分行提供国家产业政策、外贸政策、自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对本地区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的出口业绩、资产负债率、产品结构、银行信誉等情况进行分析排队,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和扩大出口的需要,选择一批需要重点支持的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作为银行支持的依据。
同时,中国银行各分行按照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遵循《贷款通则》和中国银行信贷发展战略,坚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原则,认真审核,自主确定,给予相应企业必要的授信支持。
来自国家经贸委的统计数字表明,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出口已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重要力量。去年,我国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实现自营出口额319.67亿美元,同比增长了39%,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的12.8%。其中,一般贸易出口额为288亿美元,占全国一般贸易出口额的27.4%。
据了解,这次优先享受授信支持的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国家和省级重点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及大型企业集团;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出口有市场、有效益,年出口创汇在500万美元(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300万美元)以上;出口高科技或高附加值产品及成套设备的企业。
通知要求各地经贸委向中国银行各分行提供国家产业政策、外贸政策、自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对本地区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的出口业绩、资产负债率、产品结构、银行信誉等情况进行分析排队,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和扩大出口的需要,选择一批需要重点支持的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作为银行支持的依据。
同时,中国银行各分行按照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遵循《贷款通则》和中国银行信贷发展战略,坚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原则,认真审核,自主确定,给予相应企业必要的授信支持。
来自国家经贸委的统计数字表明,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出口已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重要力量。去年,我国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实现自营出口额319.67亿美元,同比增长了39%,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的12.8%。其中,一般贸易出口额为288亿美元,占全国一般贸易出口额的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