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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外企“超国民待遇”将逐步消失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1-10-14 10:34:00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马晓野博士就“入世后对外开放先要对内开放,外企都享受国民待遇了,国内企业也会享受同外企一样的政策”这一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WTO的国民待遇条款是一条重要的条款。该条在原关贸总协定中是第三条,也是关于非关税措施规定的“第二部分”的开章第一条。该条主要规定了:货物一旦进口,并交纳了关税以后一概视为国内产品,在国内税收和商业法规方面不得受到歧视。 
    1994年WTO成立时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将国民待遇原则扩大到了投资方面。但是其重点是针对“限制贸易和对贸易有扭曲影响的投资规定”。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WTO义务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必须按国民待遇原则调整有关法规,纠正对贸易有限制和扭曲的投资规定。这其中就涉及我国一部分外资政策法规。 
    要求“对外开放要先对内开放”享受外企待遇则是另一方面的问题。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探索式的前进使得各方面的改革不能同时到位,政策有不平衡的现象。例如,外企目前在某些方面享受优惠待遇。这是由于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把能源、材料、劳动力等等都管起来了,计划外空间很校只有在其他方面给外企以优惠才能补偿市场条件不具备造成的额外成本支出,外资企业才有可能生存。这造成了目前现实中政策的不平衡现象。 
    中国加入WTO为我们全面检讨国内市场环境,着手清理竞争“场地”提供了一个契机。随着价格的放开和市场的发育,国内企业开始觉得一些对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是“超国民待遇”,要求适当调整以便公平竞争也是情理之中的。这几年政府有关部门在某些个别的方面也是本着这一思路在试探。例如,卫星通讯运营就首先对国内非电讯企业开放了。下一步进入WTO后再对外逐步开放。但是各行业全面开放竞争的政策调整不宜简单化,要有一个过程,不能一役成功。因为目前的现状是历史的产物,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有既得利益的支持。随着市场化的推进,最终会达到内资、外资公平竞争的目标。但是也应看到,这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