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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出口货物验放时限作出具体承诺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1-07-31 10:47:00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7月27日在全国出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海关要从六个方面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积极支持和扩大外贸出口。牟新生并就出口货物通关的作业时限做出了具体承诺。
  海关承诺:出口货物经确定无需开验和纳税的,自申报起1个工作日内放行;需要开验的货物,情况正常的应于验货后半个工作日内放行;应税货物在收到《税款缴纳通知书》银行回执或保证金后半个工作日内放行;凭担保接受申报的货物比照上述时限放行。同时,要加快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加快出口货物舱单电子数据传输和转关货物结关出境回执反馈速度,确保企业及时领取出口退税证明联。
  据了解,海关的6项措施除了积极提供通关便利、加速出口货物验放外,还包括对大型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实行便捷通关模式,推行“两水两路”快速通关改革,积极推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全面深化和完善通关作业改革,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牟新生指出,海关总署在加快海关通关速度的同时,还要加大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秩序的力度,保障外贸出口健康发展。他要求各级海关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重点地区走私活动和重大走私活动;切实加强实际监管;规范进出口行为,维护正常进出口秩序;发挥综合治理效能,打击逃套汇、骗退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侵权行为。
  牟新生还指出,要继续贯彻“从严治关”方针,加强海关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强海关廉政建设力度,努力从源头上治理和防止腐败,认真纠正海关的行业不正之风,坚决查办海关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规范海关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