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委关于2004年春季蚕茧价格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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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05-27 08:38:00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委关于2004年春季蚕茧价格政策的通知
2004年4月27日 川价农[2004]84号
各市、州物价局、经委:
为适应茧丝市场的发展,进一步深化蚕茧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更加科学有效的蚕茧价格管理机制,经省政府同意,改进我省蚕茧价格管理方式,由省级政府定价改为省级政府指导价。根据去年以来全国茧丝出口全面转好的情况,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我省蚕茧价格,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蚕茧价格实行省级政府指导价
从2004年春茧开始,改进我省蚕茧价格管理方式,由省级政府定价改为省级政府指导价。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蚕茧中准级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市、州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具体价格。各市、州政府定价权不得下放,各级政府更不准擅自放开价格。
二、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及等级差价。
1、2004年春季桑蚕鲜茧中准级(茧层量10.1克,上车率91%)收购价格每公斤为12元,可上下浮动10%。具体价格由市州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在上述规定范围内,根据蚕茧供求状况、生产成本、与粮棉比价及国内外茧丝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
2、桑蚕鲜茧收购价格等级差价计算方法。以各市、州制定的中准级(茧层量10.1克,上车率91%)收购价格为基础,茧层量0.3克、上车率4%为一个等级,每升降一个等级,价格升降0.3元/公斤,各等级差价均为0.3元/公斤。各地不得只制定中准级收购价格,必须认真制定当地各等级桑蚕鲜正茧收购价格表。
3、桑蚕鲜茧收购价格补正标准仍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贸委《关于1999年桑蚕鲜茧收购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价农[1999]94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干茧销售价格
2004年春干茧中准级(出丝率30%)销售价格(含税)每吨4.2万元,可上下浮动10%,具体价格由市州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各市、州要将制定的具体价格及时报省物价局和省经委。
四、加强毗邻市州间蚕茧收购价格衔接
搞好蚕茧收购价格衔接是正确执行蚕茧价格政策、维护正常收购秩序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各市、州要加强毗邻地区间的蚕茧收购价格衔接,要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共同维护蚕茧收购秩序的稳定。
五、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恪尽职守。
各地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蚕茧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报省物价局和省经委。
来源:四川省物价局
2004年4月27日 川价农[2004]84号
各市、州物价局、经委:
为适应茧丝市场的发展,进一步深化蚕茧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更加科学有效的蚕茧价格管理机制,经省政府同意,改进我省蚕茧价格管理方式,由省级政府定价改为省级政府指导价。根据去年以来全国茧丝出口全面转好的情况,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我省蚕茧价格,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蚕茧价格实行省级政府指导价
从2004年春茧开始,改进我省蚕茧价格管理方式,由省级政府定价改为省级政府指导价。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蚕茧中准级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市、州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具体价格。各市、州政府定价权不得下放,各级政府更不准擅自放开价格。
二、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及等级差价。
1、2004年春季桑蚕鲜茧中准级(茧层量10.1克,上车率91%)收购价格每公斤为12元,可上下浮动10%。具体价格由市州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在上述规定范围内,根据蚕茧供求状况、生产成本、与粮棉比价及国内外茧丝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
2、桑蚕鲜茧收购价格等级差价计算方法。以各市、州制定的中准级(茧层量10.1克,上车率91%)收购价格为基础,茧层量0.3克、上车率4%为一个等级,每升降一个等级,价格升降0.3元/公斤,各等级差价均为0.3元/公斤。各地不得只制定中准级收购价格,必须认真制定当地各等级桑蚕鲜正茧收购价格表。
3、桑蚕鲜茧收购价格补正标准仍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贸委《关于1999年桑蚕鲜茧收购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价农[1999]94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干茧销售价格
2004年春干茧中准级(出丝率30%)销售价格(含税)每吨4.2万元,可上下浮动10%,具体价格由市州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各市、州要将制定的具体价格及时报省物价局和省经委。
四、加强毗邻市州间蚕茧收购价格衔接
搞好蚕茧收购价格衔接是正确执行蚕茧价格政策、维护正常收购秩序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各市、州要加强毗邻地区间的蚕茧收购价格衔接,要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共同维护蚕茧收购秩序的稳定。
五、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恪尽职守。
各地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蚕茧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报省物价局和省经委。
来源:四川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