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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下达2004年春季鲜茧收购价格的通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4-05-27 08:30:00
各市物价局,经贸委(经委):

为稳定我省蚕茧生产,促进茧农增收,现就2004年春季鲜茧收购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春季桑蚕鲜茧标准品(干壳量 9.2克,95.0%≤上车茧率<100.0%)中准级收购价格(含税)每50公斤68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15%。

二、各类鲜茧次下茧每50公斤收购价格,分别以上鲜茧(标准品)比价确定。次茧(轻黄斑、轻柴印)及双宫茧为60%,等级差价递减为25元;其他茧(黄斑茧、柴印茧、穿头茧)为45%,等级差价递减为30元;下茧(印头茧、薄皮茧、烂茧)5%,等级差价递减为12元;蛾、削口茧为210%;鼠口茧为160%。

三、对试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地区,每 1%鲜茧出丝率为52.3元。

四、各地蚕茧收购经营单位要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收购价格。收购期间要明码标价,禁止随意提级提价,压级压价。与邻省接壤的地区,要认真做好收购价格的衔接工作。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茧丝绸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及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对蚕茧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春蚕收购价格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以维护正常的春茧收购秩序。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来源:江苏省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