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关于对鞋类产品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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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2-02-19 21:39:00
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的通告》。在通告中指出,除非有关方面提出重新审查的要求,2002年11月1日起,将停止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由织物做鞋面的鞋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1995年12月22日,根据欧盟理事会制定的384/96号规则第11章第2节对非欧盟成员国的倾销产品所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委员会指出,2002年8月1日前,提出重审的企业必须向欧盟贸委会提交书面申请。该申请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一旦停止实施反倾销措施将导致倾销及损害的继续发生。如果欧盟贸委会决定对相关措施进行重审,则进口商、出口商、出口国代表及生产商各方将被给予对重审事项进行陈诉的机会。
我国生产或出口上述产品的相关企业应及时关注欧盟反倾销复审的相关事宜。
1995年12月22日,根据欧盟理事会制定的384/96号规则第11章第2节对非欧盟成员国的倾销产品所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委员会指出,2002年8月1日前,提出重审的企业必须向欧盟贸委会提交书面申请。该申请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一旦停止实施反倾销措施将导致倾销及损害的继续发生。如果欧盟贸委会决定对相关措施进行重审,则进口商、出口商、出口国代表及生产商各方将被给予对重审事项进行陈诉的机会。
我国生产或出口上述产品的相关企业应及时关注欧盟反倾销复审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