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压坏了多少公司的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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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2-02-09 11:40:00
在沪深两市中,大约有四成上市公司涉足对外担保。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去年证监会出台了相关政策,对上市公司对外信用担保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由此,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开始发生深刻变化,呈现出一些对投资者来说应该特别需要留意的新特点。
200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已经开始披露。此时,有一类公司投资者应该特别当心,这就是在沪深两市为数不少的涉足对外担保的公司。在这些公司中,或许藏着令人担心的业绩地雷。据了解,去年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证监会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对上市公司对外信用担保的对象选择、担保的风险防范、担保的信息披露等具体操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以此为契机,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开始发生深刻的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担保金额大,集中程度高
截至2001年中期,沪深两市涉及对外担保的上市公司共有433家,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37.6%,其中沪市上市公司有254家,深市上市公司有179家,担保总金额分别高达人民币468.25亿元、278.94亿元。两市担保金额较大的前20家上市公司担保总额分别为154.62亿元、133.59亿元,集中度分别达到33.02%、47.89%。两市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共有61家,担保金额超过10亿元的上市公司共有7家,其中ST英达A以22.61亿元,位居担保金额榜首,其金额约是其净资产的30倍;深石化A、中关村分别以16.73亿元、14.43亿元的担保金额位居第二位、第三位)。
二、担保对象的结构出现“两多一少”的变化
为杜绝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通过上市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变相圈钱的做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通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在这一规则的硬约束下,大股东逐渐淡出信用担保的第一线,上市公司担保对象的结构开始发生质的变化,基本特征是“两多一少”,即为子公司的担保多了,为其他上市公司的担保多了,为控股股东的担保则变少了。为对比清晰,图中省略了为其他企业的担保一项,它占据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的40%左右。由于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或有意或无意的遗漏,我们无从知道上市公司与这部分担保对象的关系,以及担保关系建立的由来,这也恰恰是目前部分上市公司披露对外担保信息的一个不算特点的特点。
三、绩差公司成为对外担保的主力军
按照一般的逻辑,一个能够对外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司,一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并拥有良好的市场形象,因为只有这样,它才有能力去抵御对外担保所蕴涵的或有损失的风险,其信用状况才能够被银行等金融中介所认同。然而,考察两市对外担保上市公司的业绩分布,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1、对外担保公司的平均业绩大幅低于沪深平均水平。截止2001年中期,深市对外担保公司的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仅为0.02元,不及沪深两市平均0.103元的五分之一;沪市对外担保公司的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07元,表面上情况要好于深市,但其中相当一部分原因要归于沪市对外担保公司数量较多,统计上的噪音相应也较大。
2、在绝对担保额上,绩差公司占据着对外担保的主力地位。在深市179家对外担保公司中,每股收益低于0.05元的有87家,其中亏损的有33家,担保金额合计138.98亿元,占深市对外担保总金额的49.75%,平均每家对外担保1.6亿元。更加醒目的是,在深市29家ST公司中,登台亮相的共有18家,PT公司则几乎一个不漏,“T”族们“趟浑水”的功夫可见一斑。沪市254家对外担保公司中每股收益低于0.05元的有86家,其中亏损的有25家,担保金额合计204.62亿元,占沪市对外担保总金额的40.13%,平均每家担保额高达2.37亿元,表现较之于深市同行实在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3、在相对担保额上,绩差公司可谓高处不胜寒。公司对外担保额与其净资产之比,不但可以反映对外担保额的相对集中度,还可以从一个侧面度量公司抵御对外担保或有风险的能力大小,因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我们发现,这一指标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呈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业绩越差,对外担保额与净资产的比率越高。
四、互担保压倒反担保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然而《通知》颁发一年来,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上市公司凤毛麟角,而要求对方提供对等信用担保却逐渐风靡。截止2001年6月30日,在全部433家对外担保上市公司中,有166家涉及互相担保,互担保金额228亿余元,约占担保总金额的30%,此外还有约100亿元尚未执行的互担保协议。与此同时,仅有31家公司在部分担保事项中采用了反担保措施,反担保金额总计不到50亿元,不足担保总金额的6%。事实上,部分上市公司不仅把相互信用担保作为融资的一个手段,其中更深层的意味则是期望对等信用担保可以形成一种制约机制,可以起到类似反担保的风险防范作用。正因为互担保这种似是而非的双重功用,互担保一举压倒反担保,受到相当上市公司的追捧。
五、形成纵横交错的“担保链”
上市公司互为担保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以上海本地上市公司为例,共有52家上市公司互为担保,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担保链”。在这个“担保链”中,担保金额高达109.04亿元,占这些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的48.65%。
上市公司尤其是绩差公司为什么要热衷于担保,中间有什么苦衷,有什么隐情,值得关注。作为投资者,要特别当心那些为担保所累的公司,别踩着地雷。
200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已经开始披露。此时,有一类公司投资者应该特别当心,这就是在沪深两市为数不少的涉足对外担保的公司。在这些公司中,或许藏着令人担心的业绩地雷。据了解,去年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证监会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对上市公司对外信用担保的对象选择、担保的风险防范、担保的信息披露等具体操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以此为契机,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开始发生深刻的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担保金额大,集中程度高
截至2001年中期,沪深两市涉及对外担保的上市公司共有433家,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37.6%,其中沪市上市公司有254家,深市上市公司有179家,担保总金额分别高达人民币468.25亿元、278.94亿元。两市担保金额较大的前20家上市公司担保总额分别为154.62亿元、133.59亿元,集中度分别达到33.02%、47.89%。两市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共有61家,担保金额超过10亿元的上市公司共有7家,其中ST英达A以22.61亿元,位居担保金额榜首,其金额约是其净资产的30倍;深石化A、中关村分别以16.73亿元、14.43亿元的担保金额位居第二位、第三位)。
二、担保对象的结构出现“两多一少”的变化
为杜绝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通过上市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变相圈钱的做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通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在这一规则的硬约束下,大股东逐渐淡出信用担保的第一线,上市公司担保对象的结构开始发生质的变化,基本特征是“两多一少”,即为子公司的担保多了,为其他上市公司的担保多了,为控股股东的担保则变少了。为对比清晰,图中省略了为其他企业的担保一项,它占据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的40%左右。由于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或有意或无意的遗漏,我们无从知道上市公司与这部分担保对象的关系,以及担保关系建立的由来,这也恰恰是目前部分上市公司披露对外担保信息的一个不算特点的特点。
三、绩差公司成为对外担保的主力军
按照一般的逻辑,一个能够对外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司,一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并拥有良好的市场形象,因为只有这样,它才有能力去抵御对外担保所蕴涵的或有损失的风险,其信用状况才能够被银行等金融中介所认同。然而,考察两市对外担保上市公司的业绩分布,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1、对外担保公司的平均业绩大幅低于沪深平均水平。截止2001年中期,深市对外担保公司的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仅为0.02元,不及沪深两市平均0.103元的五分之一;沪市对外担保公司的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07元,表面上情况要好于深市,但其中相当一部分原因要归于沪市对外担保公司数量较多,统计上的噪音相应也较大。
2、在绝对担保额上,绩差公司占据着对外担保的主力地位。在深市179家对外担保公司中,每股收益低于0.05元的有87家,其中亏损的有33家,担保金额合计138.98亿元,占深市对外担保总金额的49.75%,平均每家对外担保1.6亿元。更加醒目的是,在深市29家ST公司中,登台亮相的共有18家,PT公司则几乎一个不漏,“T”族们“趟浑水”的功夫可见一斑。沪市254家对外担保公司中每股收益低于0.05元的有86家,其中亏损的有25家,担保金额合计204.62亿元,占沪市对外担保总金额的40.13%,平均每家担保额高达2.37亿元,表现较之于深市同行实在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3、在相对担保额上,绩差公司可谓高处不胜寒。公司对外担保额与其净资产之比,不但可以反映对外担保额的相对集中度,还可以从一个侧面度量公司抵御对外担保或有风险的能力大小,因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我们发现,这一指标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呈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业绩越差,对外担保额与净资产的比率越高。
四、互担保压倒反担保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然而《通知》颁发一年来,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上市公司凤毛麟角,而要求对方提供对等信用担保却逐渐风靡。截止2001年6月30日,在全部433家对外担保上市公司中,有166家涉及互相担保,互担保金额228亿余元,约占担保总金额的30%,此外还有约100亿元尚未执行的互担保协议。与此同时,仅有31家公司在部分担保事项中采用了反担保措施,反担保金额总计不到50亿元,不足担保总金额的6%。事实上,部分上市公司不仅把相互信用担保作为融资的一个手段,其中更深层的意味则是期望对等信用担保可以形成一种制约机制,可以起到类似反担保的风险防范作用。正因为互担保这种似是而非的双重功用,互担保一举压倒反担保,受到相当上市公司的追捧。
五、形成纵横交错的“担保链”
上市公司互为担保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以上海本地上市公司为例,共有52家上市公司互为担保,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担保链”。在这个“担保链”中,担保金额高达109.04亿元,占这些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的48.65%。
上市公司尤其是绩差公司为什么要热衷于担保,中间有什么苦衷,有什么隐情,值得关注。作为投资者,要特别当心那些为担保所累的公司,别踩着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