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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场2005年第二次临时会员大会相关决议的通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05-12-14 09:11:38
关于公布市场2005年第二次临时会员大会相关决议的通知各会员: 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第二次临时会员大会于2005年11月24日在浙江嘉兴召开,会议通过相关决议,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详细条款如下:(一)《合同订购交易结算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的明细补充:  当某月合同订购总量达到一定水平时,结算公司对该月合同的保证金收取按以下方法调整:(1)当干茧单月双向订购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交易保证金比例   X≤2000手   5% 2000<X≤2500手      10% 2500<X≤3000手         15% 3000<X≤3500手 20% X﹥3500手 25% 暂定干茧A类单月最大订购量4000手。当生丝B类单月双向订购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交易保证金比例            X≤3000手 5% 3000<X≤4000手   10% 4000<X≤4500手       15% 4500<X≤5000手    20% X ﹥ 5000手 25% 暂定生丝B类单月最大订购量5500手。 当生丝A类单月双向订购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  交易保证金比例 X≤1000手   5% 1000<X≤1500手 10% 1500<X≤1800手 15% 1800<X≤2000手 20% 2000<X≤2500手 25%   暂定生丝A类单月最大订货量为2500手。 当单月某商品合同订购总量达到以上任一级距时,合同订购买卖双方所持有的该月该商品该级距所有的订购合同其保证金收取自动调至对应的比例。(2)当会员某商品单边单月的合同订购量达到下列规定条件时,交易保证金按以下对应比例收取:干茧A类单边单月订购量X(手) 交易保证金比例(%) X≤100 5% 100<X≤200 10% 200<X≤300 15% 300<X≤400 25% 生丝B类单边单月订购量X(手) 交易保证金比例(%)   X≤200 5% 200<X≤300 10% 300<X≤400 15% 400<X≤500 25%  生丝A类单边单月订购量X(手) 交易保证金比例(%)   X≤100 5% 100<X≤150 10% 150<X≤200 15% 200<X≤250 25% 当会员持有合同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同时达到以上(1)、(2)中对应级距的两个比例时,则按较高比例收取。(二)对单个会员的最大合同订购量的规定 1、新入会会员在第一个交易年度的最大合同订购量以自行申报且经市场批准为原则。 2、任一会员各交易商品的单月单边总订购量不得超过干茧A类400手、生丝B类500手、生丝A类250手,且该会员各商品各交货月的累计订购总量不得超过干茧 800手、生丝B类1200手、生丝A类400手。(三)合同强制转让办法 为控制交易风险,会员在结算公司的结算准备金达不到按规定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未补足的,结算公司通知该会员将其有关持有合同在规定的时限内先自主转让(时限除特别规定外);若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或无法执行完毕的,则由结算公司通知市场通过交易系统自动配对执行转让。 市场执行的合同转让数量的确定及其受让分配(1)合同转让数量的确定 根据会员(即合同转让方)所缺保证金的金额除以其持有合同每手占用的交易保证金额计算出需转让的合同数量,直至该会员结算准备金大于或等于零为止。在保证金收取比例不等的情况下,按收取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执行转让。(2)受让合同的分配方法 ①、根据上一场交易收盘后各会员净持有的反向合同数量,计算其占净持仓总量的比例(A); ②、上一场交易收盘后各会员的净持有反向合同按成交价与收盘价计算其合同价差占所有总价差的比例(B); ③、根据上述①、②计算的A、B比例再计算出各会员的平均比例(C),即C=(A+B)/2; ④、根据比例C乘以上述(1)确定的合同转让数量,计算出每个会员分配到的受让合同数量;(四)《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章程》修订如下: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全文如下 会员、进场单位及进场交易客户与市场之间在交易中发生的纠纷,按本章程约定由嘉兴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本款所指市场包括为市场服务的公司---嘉兴中国茧丝绸市场交易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