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工业协会将加大单耗标准制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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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2-01-25 10:24:00
目前,我国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有12.5万家之多,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贸易方式之一。1999年全国对外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已达3607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为1844.6亿美元,占51.1%。2000年我国纺织品和服装进出口总额达659.71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355.43亿美元,占纺织品和服装进出口额的50.85%。近几年纺织品和服装的加工贸易额在逐年提高,对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扩大出口、增加就业、吸引外资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加工贸易涉及的环节多,政策性强,因此管理难度较大。尤其是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单耗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单耗标准”制定得是否适中,直接涉及到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因此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共同作好单耗标准的制定工作。
制定单耗标准的意义
1996年以前,在加工贸易进口商品核销工作中,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单耗标准,因此造成了各地海关在核销的过程中把握尺度不一的弊病。一些不法客商趁机钻空子,将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擅自内销,逃避关税,谋取非法暴利。
为完善加工贸易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加工贸易秩序,防止和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逃税和逃汇等违法行为,国家于1999年4月5日颁发了国办发〖1999〗3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意见》,文件中对单耗标准制定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文件要求:由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有关主管国家工业局制定并分批公布全国统一的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单耗定额标准,作为审批监管核销进口料件数量的依据。要求外经贸部门严格按照单耗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海关要严格按单耗标准进行核销。
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制定工作既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单耗标准核定低了,使企业单耗超标,影响企业与外商的签单,甚至影响一些已在我国投资,或想在我国投资的外商对我投资环境的认可。单耗标准核定高了,一些不法企业钻空子,打着加工贸易的幌子进行走私,扰乱加工贸易的市场秩序。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在署办发〖2001〗84号文件中阐明了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应符合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该行业加工贸易的平均生产水平为制定基础。依据这样的原则制定的全国统一单耗标准,不仅有效地遏制了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逃税和逃汇等违法行为,也规范了企业的生产行为。使大多数奉公守法的企业感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感到投资环境宽松有序,外商更愿意来我国开展贸易活动。
单耗标准的制定情况
为了减少核销工作中的随意性,使核销制度趋于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达到既保证国家优惠政策的正确落实,保证国家税收,又促进对外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的目的,海关总署于1996年5月、1997年12月颁发了44种进料商品消耗定额简称“老标准”。其中纺织品用的原料性商品就有12种:羊毛、聚酯切片、涤纶纱、涤纶坯布、涤纶布、全棉坯布、全棉布、尼龙布、合成纤维短纤、腈纶纱线、混纺纱、聚丙烯,涉及到90多个纺织成品。这项工作对海关核销工作规范化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由于对外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44种进料商品消耗定额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对海关核销工作的需要。按照35号文件的要求,从1999年开始了新一轮的单耗标准制定工作。到2000年全国共完成了41项标准简称“新标准”,其中属于纺织行业的有:工业丝、低弹丝DTY、其他变形丝、预取向丝POY、牵伸丝DFY、DT、加捻丝、倍捻丝、多股线或缆线、丝束、短纤维、毛条注:以上产品的单耗标准统称——聚酯切片、纯棉纱线、亚麻纱、亚麻坯布、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男衬衫等商品。2001年完成的有棉与化纤混纺纱线,正在制定中的单耗标准有:棉短袜、精梳纯毛针织绒线、粗梳纯毛针织绒线。
新、老单耗标准对比,新标准更加科学严谨,更便于海关核销人员掌握。如新标准中增加了工艺流程的说明,体现了商品单耗与工艺流程的对应关系。在新标准中增加了原料和成品的税号,使海关核销人员能够准确地认定商品所适用的单耗标准。新标准更加符合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部分产品的单耗值有所调整。
我国加入WTO以后,纺织品在对外贸易中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加工贸易将得到较快的发展,加工贸易中商品单耗难以核定的问题愈显突出。为了满足对外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2002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将加大单耗标准制定工作的力度,重点制定敏感商品——针织服装、梭织服装等纺织品的单耗标准。
由于加工贸易涉及的环节多,政策性强,因此管理难度较大。尤其是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单耗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单耗标准”制定得是否适中,直接涉及到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因此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共同作好单耗标准的制定工作。
制定单耗标准的意义
1996年以前,在加工贸易进口商品核销工作中,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单耗标准,因此造成了各地海关在核销的过程中把握尺度不一的弊病。一些不法客商趁机钻空子,将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擅自内销,逃避关税,谋取非法暴利。
为完善加工贸易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加工贸易秩序,防止和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逃税和逃汇等违法行为,国家于1999年4月5日颁发了国办发〖1999〗3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意见》,文件中对单耗标准制定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文件要求:由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有关主管国家工业局制定并分批公布全国统一的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单耗定额标准,作为审批监管核销进口料件数量的依据。要求外经贸部门严格按照单耗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海关要严格按单耗标准进行核销。
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制定工作既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单耗标准核定低了,使企业单耗超标,影响企业与外商的签单,甚至影响一些已在我国投资,或想在我国投资的外商对我投资环境的认可。单耗标准核定高了,一些不法企业钻空子,打着加工贸易的幌子进行走私,扰乱加工贸易的市场秩序。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在署办发〖2001〗84号文件中阐明了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应符合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该行业加工贸易的平均生产水平为制定基础。依据这样的原则制定的全国统一单耗标准,不仅有效地遏制了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逃税和逃汇等违法行为,也规范了企业的生产行为。使大多数奉公守法的企业感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感到投资环境宽松有序,外商更愿意来我国开展贸易活动。
单耗标准的制定情况
为了减少核销工作中的随意性,使核销制度趋于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达到既保证国家优惠政策的正确落实,保证国家税收,又促进对外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的目的,海关总署于1996年5月、1997年12月颁发了44种进料商品消耗定额简称“老标准”。其中纺织品用的原料性商品就有12种:羊毛、聚酯切片、涤纶纱、涤纶坯布、涤纶布、全棉坯布、全棉布、尼龙布、合成纤维短纤、腈纶纱线、混纺纱、聚丙烯,涉及到90多个纺织成品。这项工作对海关核销工作规范化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由于对外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44种进料商品消耗定额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对海关核销工作的需要。按照35号文件的要求,从1999年开始了新一轮的单耗标准制定工作。到2000年全国共完成了41项标准简称“新标准”,其中属于纺织行业的有:工业丝、低弹丝DTY、其他变形丝、预取向丝POY、牵伸丝DFY、DT、加捻丝、倍捻丝、多股线或缆线、丝束、短纤维、毛条注:以上产品的单耗标准统称——聚酯切片、纯棉纱线、亚麻纱、亚麻坯布、化学纤维短纤水刺无纺布、男衬衫等商品。2001年完成的有棉与化纤混纺纱线,正在制定中的单耗标准有:棉短袜、精梳纯毛针织绒线、粗梳纯毛针织绒线。
新、老单耗标准对比,新标准更加科学严谨,更便于海关核销人员掌握。如新标准中增加了工艺流程的说明,体现了商品单耗与工艺流程的对应关系。在新标准中增加了原料和成品的税号,使海关核销人员能够准确地认定商品所适用的单耗标准。新标准更加符合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部分产品的单耗值有所调整。
我国加入WTO以后,纺织品在对外贸易中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加工贸易将得到较快的发展,加工贸易中商品单耗难以核定的问题愈显突出。为了满足对外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2002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将加大单耗标准制定工作的力度,重点制定敏感商品——针织服装、梭织服装等纺织品的单耗标准。